
事件起因,2025年1月30日(正月初二)。山西长治(本案被告人)申红良的儿子申某浩被邻居郭勇刚(本案死者)家的狗咬伤,申某浩气愤之下将狗摔死。
狗死后,申某浩向派出所报案,想要让派出所帮忙协商关于摔死狗的理赔。郭家接到派出所电话,拒绝了协商,也没有去派出所。
事发当晚19时,狗主人家及其亲属一行9人到达申红良家,叫嚣着让对方开门,申红良家先后5次报警,警察尚未到达现场,此时,狗主人方先是砸玻璃(后有视频证实这一点),最终破门而入。一时间两家矛盾升级,申红良为保护家人,随手拿起窗台上的剔骨刀胡乱挥舞,最终造成狗主人方一死三重伤。
案发后,双方各执一词,描述截然不同。
申红良及其家属称,对方当晚强闯进来,且手里拿着工具,进来之后砸玻璃,并围殴申红良,嘴里叫嚷着今晚要他们的命。
狗主人一方则称,当晚只是过来讨要说法,并没有拿工具,更没有砸窗户和破门而入,只进去十秒钟,郭勇刚就殒命了。
当时因没有监控录像,两家人的说法无法证实真伪。
11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开庭,庭审持续六个多小时,并未当庭宣判。控辩双方争议的核心非常明确。
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申红良,认为其构成防卫过当;辩方则主张,当时申红良面对多人砸门破窗非法入侵住宅并对其围殴,他持刀挥刺是自保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与此同时辩方也提供了狗主人一行人用石头砸窗户的视频,虽然视频中呈现的画面距现场有一定距离,但是砸窗的情形还是清晰可辨的。由于缺少进门后的视频证据,所以伤人现场的情况还是以双方的语言描述为主。
同一时间,网络上的讨论也非常热闹。
有人认为,申红良的儿子摔死狗的情况陈述几次说法不一致,认为这是事件的起因,对后续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议在审理时列为疑点。
有人认为,狗主人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径太过嚣张,怀疑是黑社会,且接受媒体采访的死者妹妹梳着寸头,形象上看着并非善类。
另外从已知的作案工具剔骨刀上只检测出了死者一人的DNA,并未检出另外三名伤者的DNA,且从后续的验伤结果来看,三名伤者身上有“剪刀”造成的伤口,而现场并未找到这个凶器。进而凶器的归属也未可知。是申家转移藏匿凶器?还是狗主人一行人携带的剪刀,在混乱中误伤了自己人?也是案件的一个疑点。
总之,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完全超出了最初的预想。
申红良的儿子也非常后悔,他带着哭腔说,如果当时自己忍受一下,不把狗摔死,就没有后续父亲伤人的事情了。
死者妹妹也伤心的说,大哥以前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人就这么没了,十分悲痛。
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时光也无法倒流。
无论是人摔狗,还是狗主人上门讨要说法,都是为了泄一时之愤,希望通过对方的屈服来发泄自己无处安放的愤怒。
是非恩怨,只能等待法律的判决了。
最后,再一起回顾下刑法的第二十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