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防伪码、违规过户、判决不公
——消费者权益维护遇“闭环堵截”
全款17.7万元,贷款超19万购入的“精品一手车”,竟是全部门窗防伪码伪造的“套牌车”;车管所让“问题车”两次顺利过户,却称“不在检查范围”;起诉遭遇一审未开庭驳回、二审程序乱象,终审维持原判;报警被多方推诿,车商却在各部门“默许”下转移财产、继续经营。
(车辆信息,刘先生提供)
(车辆信息,刘先生提供)
一、车商设套:“精品一手车”实为全防伪码伪造的“五手套牌车”
2021年10月,刘先生通过保定市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光哥汽销”)购某众途观二手车。车商以“精品一手车”为噱头,在《机动车交易合同》中承诺“无套牌、无车架号篡改,手续真实”。刘先生支付首期8.9万元(含7.9万元购车款、7000元转账及3000元现金),剩余款项办36期贷款,2024年11月还清时总支出达19.19万元,远超初始报价。
(机动车交易合同,刘先生提供)
(付款记录,刘先生提供)
(付款记录,刘先生提供)
(付款记录,刘先生提供)
(付款记录,刘先生提供)
2025年3月,车辆因“重复投保”续保被拒,刘先生到雄安车管所核查,紫光灯检测显示车门、挡风玻璃VIN码(车辆识别码)防伪标识异常,初步判定为套牌车。河北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证实:标称车架号虚假,真实车架号被篡改;全部门窗VIN码系伪造,无正规防伪特征;车架号有打磨喷漆痕迹,发动机号模糊。更讽刺的是,登记证书显示该车已历五任车主,上一任卖家还是二手车从业者,与“精品一手车”宣传相悖。
面对铁证,光哥汽销拒绝退赔,以“过户三年无法追溯篡改时间”推脱,甚至暗示“刘先生自行篡改”,无视普通消费者无篡改技术与动机的事实。刘先生这才明白,合同与承诺不过是诱他入局的“幌子”。
二、登记漏洞:“问题车”两次顺利过户,负责人甩锅“不在检查范围”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车辆过户需经紫光灯检测防伪码、漆膜仪核查车架号,确认无误方可登记。但刘先生的“问题车”却两次通过审核:2021年10月在保定公安交警支队登记(冀F),2024年11月平移至雄安交管部门(冀X)。
正规VIN码经紫光灯照射有固定荧光反应,伪造标识异常明显,基础设备即可识别。涉事车辆全部门窗防伪码均为伪造,属“大面积异常”,却能蒙混过关。刘先生多次质问保定车管所,负责人仅以“不在过户检查范围,无责任”推脱。
车管所的疏漏还为维权设下障碍:光哥汽销以“车辆已登记,手续合法”拒认欺诈;刘先生先后向保定莲池区南大园派出所、莲池区公安分局报案,均未立案,公安部门明确“双方不涉刑,属民事合同纠纷”,但这一结论未被后续司法审理采纳,成为维权断点。
三、司法困局:一审驳回、二审偏袒,终审“维持不公”
2025年4月,刘先生持合同、鉴定报告向保定莲池区法院起诉,诉求撤销合同、返还17.7万元购车款、三倍赔偿53.1万元,共计70多万元,并要求光哥汽销股东戎某苗(实际控制人之一)担责,却遭遇司法壁垒。
(一)一审:4个月零沟通,凭“疑似涉刑”驳回起诉
莲池区法院2025年4月21日立案,7月18日裁定驳回,期间仅两次联系原告律师,且行为均不合理:一是要求将“保全被申请人从光哥汽销(公司账户)变更为戎某苗(个人)”,无法律依据被拒;二是索要原告案件材料,却未送达被告证据,导致原告律师直至二审后期才从对方处获取材料,丧失提前质证准备权利。
期间刘先生尝试联系法官,对方以“找书记员”推脱,后续更是失联。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以“车辆车架号被多地重复登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驳回起诉,却未明确“涉嫌何种犯罪”,还无视两大关键事实:一是公安已确认“不涉刑”;二是同期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审理的“二手车篡改车架号”案,认定民事纠纷可独立审理,判决车主胜诉获赔11.5万元,形成同案不同判。
(二)二审:程序乱象频发,终审维持原判
2025年7月,刘先生上诉至保定市中院,却遭遇更多问题:
法官身份存疑:传票载明审判人员为女法官“赵某”,实际开庭为男性法官,文书仍拟署“赵某”,律师质疑无回应(法律规定换审判员需告知,否则结果无效);
(法院传票,刘先生提供)
阻挠公开旁听:本案属公开审理范畴,法官却多次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原告家属旁听,遭被告律师拒绝后才勉强允许;
庭审偏袒被告:累计15次打断原告律师发言,限制其阐述实体争议,却放任被告律师发言,甚至在对方思路混乱时协助梳理;
拒收关键证据:法官要求3日内提交同类胜诉案例,刘先生家人冒雨送递河北本地案例(含清苑区法院判决书),4人从早7点轮流拨打电话,每人至少10次,均无人接,督察部门也以“案件审理中”为由拒收。
更荒诞的是,二审开庭前,一审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致电刘先生,确认“车辆篡改与各方无关,疑似源头造假”,却仍坚持“先刑后民”,劝其撤诉并向无管辖权的河南周口公安单位报案,将维权者推向绝境。
2025年9月12日,保定中院作出(2025)冀民终号裁定,维持一审结果。而前一天(9月11日),南大园派出所才给刘先生录口供、出《受案通知》,他当即申请冻结车商财产,却已来不及,保全解除,车商顺利转移财产,后续民事判决也无财产可执行。
四、报警无门:保定警方推诿,雄安警方无奈
二审期间,刘先生先向保定南大园派出所报案,相关人员以“调查中”“需沟通法制”推诿。辗转莲池区公安单位,仍无结果。
他向雄安警方报案,对方称“属民事纠纷,不该让你跑”,却因“无管辖权”无法受理,仅留联系方式帮忙协调。两相对比,保定警方的推诿与雄安警方的负责形成反差。
为拿《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称有此通知书可审民事案),刘先生多次打电话催促,才等来派出所的《受案通知》,却赶不上二审裁定。他向法院、纪检委、检察院等提交材料,均石沉大海。
五、血泪代价:消费者倾家荡产,车商逍遥法外
截至目前,刘先生已支付诉讼费5500元、保全费4135元、保全保险费2800元,加上律师费、鉴定费等,额外支出达数万元,多为亲友资助。维权致工作中断,家人因压力生矛盾,兄弟姐妹陪同奔波却屡屡碰壁。
而光哥汽销在抖音以“网红车商”卖车,涉事车仍流通,车商转移财产后继续经营。刘先生的遭遇,暴露了消费者面对“车商欺诈+行政疏漏+司法不公”的绝望。
我们恳请相关监管部门彻查光哥汽销,整治二手车“伪造VIN码”“虚假宣传”乱象,关停违法车商及网红账号;严查保定车管所疏漏,追究查验人员责任,完善VIN码检测流程;调查保定中院二审违规,纠正“同案不同判”,重启民事审理;督促保定警方加快侦查,明确是否涉刑,不涉刑则及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不该是“血泪之战”,唯有法律公平、行政正义真正站在受害者这边,才能终结“套中套”,不让“被坑害的永远是老百姓”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