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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持刀伤人未遂未造成伤害,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化名改编)

15 岁少年林某,在校期间与同班同学发生矛盾冲突,双方争吵结怨。林某情绪激动,心生报复想法,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约对方在校外见面,扬言要捅伤对方。二人见面之后,林某情绪失控,掏出水果刀,准备刺向被害人。就在此时,在场多名同学迅速上前阻拦,及时夺下刀具,案件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体受伤。被害人家长报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林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属于未遂,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划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虽然已满 14 周岁,但案件只是故意伤害未遂,无重伤、死亡结果,不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综合考量林某是未成年人,属于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家长愿意配合监管教育,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林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安排林某接受矫治教育。

法律解读

很多家长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是片面的。不满 12 周岁犯罪,不负刑责;已满 12 不满 14 周岁,仅针对极其严重犯罪追责;14 至 16 周岁只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虽然不追究刑责,但持刀伤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开展矫治教育,监护人还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莞升律师普法提醒

未成年人携带刀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刀具极易激化矛盾,造成不可逆伤害。学校和家长都应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孩子学会理性处理矛盾。青少年遇到纠纷不要冲动,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冲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

即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记录,也会影响个人成长。家庭监护至关重要,家长要关注孩子心理状态,及时疏导负面情绪,避免小事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