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everyone,我是圆周律,今天我要分享的是广告法。

关注数码领域的小伙伴一定对华为余承东在发布会上常说的“遥遥领先”这四个字并不陌生,据笔者了解,“遥遥领先”这个词最早出现在2020年10月22日华为Mate40系列发布会上,当时余承东在介绍华为Mate40系列手机技术优势时,多次用“遥遥领先”来形容与同行之间的差距,之后随着余承东发布会的不断提及,“遥遥领先”仿佛成了华为的代名词。
随着“遥遥领先”在网络讨论热度的高涨,网友对这种宣传的态度也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部分网友认为是华为产品领先地位的体现,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是华为过度营销,夸大其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在与同行竞品的对比中,从实际参数而言,华为使用“遥遥领先”的用语,尚达不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绝对化用语。
但是,过度的营销必然给消费者营造过高的期待,也更容易造成消费者的反感。2024年4月,网传任正飞在华为内部给余承东下禁令,每再提及一句“遥遥领先”罚款一万,虽然余承东进行了辟谣,但后续产品发布会上余承东确实也没有再使用“遥遥领先”这一用语。
广告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下,起着连接供需、传递价值的作用,在商业、消费者、社会三者之间发挥着多元的影响。笔者认为,广告应当首先满足真实性,其次才是满足其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传播性,同时,更应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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