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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烧伤大学生案今日二审,周兆成:合租不是免责挡箭牌,过错划分要看安全义务边界

很多人以为,事故是谁直接造成的,就该由谁全额赔钱,一起合租的受害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这般想法,和侵权责任里过错分担的裁判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今天,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生锂电池爆燃烧伤案民事二审开庭。2024年7月9日,大学生杜均浩和室友在外合租,室友李某多次把电动车锂电池带回出租屋充电,电池热失控起火爆炸,杜均浩全身90%重度烧伤,后续需要多次瘢痕修复手术,治疗费用缺口巨大。刑事部分此前已经审结,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两年三个月。

民事一审里,法院认定肇事室友李某承担51%主要赔偿责任,电动车出租方、房东、相关管理主体分担其余责任,同时认定杜均浩承担15%的责任,多方合计赔付253万余元。一审宣判之后,受害方和肇事方都不服,双双提起上诉。受害方核心诉求,是不认可15%的自担责任比例,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合租室友,不是二房东,没有管控室友充电行为的强制义务,希望下调自身责任,同时申请追加相关主体承担责任。肇事一方同样上诉,不认可一审的责任划分。今天二审开庭,核心争议就是合租场景下,受害人到底有没有安全劝阻义务、这个义务边界在哪里。

首先要厘清,民事侵权的底层逻辑是过错责任。谁有过错、过错大小,决定责任比例。一审之所以判定杜均浩自担15%责任,是法院认定他属于次承租人,知晓室友多次在屋内给锂电池充电,仅仅口头提醒,没有采取搬离、报警、向房东反映等有效制止手段,放任重大安全隐患持续存在。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分:如果是单纯平等合租,彼此没有管理权限,劝阻义务是有限的;但如果房屋是他转租给室友,相当于二房东,就附加了更高的房屋安全管理义务,过错标准完全不一样,这也是本次二审最核心的辩论焦点。

第二,我们要分开看刑事和民事两套评价体系。刑事上,只有实施充电行为的李某,对危险有直接支配,所以只有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刑事责任,杜均浩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民事赔偿不一样,民事看所有参与人有没有疏于防范的过错,房东有没有排查出租屋隐患、电池出租商家有没有合规售卖锂电池、管理方有没有巡查违建出租房,只要各方存在疏漏,都可能按过错分摊赔偿。刑事责任主体,不等于民事赔偿的唯一主体。

第三,很多网友会问,受害方上诉改判的空间在哪里。二审法院会重新核查租房性质,到底是合租还是转租,核实杜均浩有没有实质的管理控制权。如果二审认定只是普通合租室友,他的劝阻义务较轻,就有可能调低甚至免除他自身的责任;如果维持转租的认定,那15%的自担责任大概率会保留。同时二审也会审查其他被告的过错比例,调整整体赔偿分摊方案。

第四,给在外租房、合租的年轻人提一个实务提醒。室内给电动车锂电池充电,本身就是消防明令禁止的高危行为。发现室友持续做这类危险行为,只口头劝说风险不足以免除潜在风险,一定要留存证据,及时告知房东、报警,固定自己已经尽到全部劝阻义务的记录,避免事故发生之后,被认定放任风险、自担损失。

周兆成律师提醒:生命健康无价,锂电池室内充电是悬在出租屋上空的炸弹。侵权赔偿不是简单的“谁受伤谁有理”,也不是“谁点火谁全赔”,法官是依照每个人的过错大小来划定责任。本案二审结果,也会给大量合租群体树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标尺:合租相处,包容有度,安全义务有边界。危险隐患面前,不要心存侥幸,及时止损,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