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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旭:4月3号下午3点01分,浙江东阳一

4月3号下午3点01分,浙江东阳一个带货直播间里,女主播宋女士突然身子一软,直挺挺倒在镜头前。 屏幕那头看直播的观众估
4月3号下午3点01分,浙江东阳一个带货直播间里,女主播宋女士突然身子一软,直挺挺倒在镜头前。

屏幕那头看直播的观众估计吓一跳。

你猜怎么着?过了大概十几秒,她自己醒了,从地上爬起来,接着播。

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大约过了一分钟吧,有别的同事进来顶她,她才下去。

她当时跟记者说,播了一个小时就觉得不舒服了,在工作群里问能不能先下播。消息刚发出去,人就晕了。

你看这工作强度。

宋女士今年24岁,干带货主播有两年经验了。今年3月27号刚入职东阳市筱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底薪7000,每天播4小时,每两小时能歇一下。

才干了8天。

公司没跟她签劳动合同,但给她开了一张盖了公章的工作证明,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为我公司在职员工,担任直播部门主播”。

有意思的在后头。

她晕倒下去之后,没几分钟,工作人员过来找她了。不是问她要不要去医院,不是让她歇着,是告诉她——公司讨论过了,你不适合干这行,走吧。

当天下午3点半,工资到账。1653块8毛2,7天的工钱。

你算算这个时间线。

从她直播里晕倒,到她自己爬起来继续播,到被同事替下来,到被告知走人,到工资打到卡上——从头到尾,不到半小时。

半小时。

她辛辛苦苦播到晕过去,结果半小时内连人带工资一块儿被清理干净了。

宋女士4月4号去做了全身检查。医生说没啥器质性毛病,就是低血糖晕的。

她觉得自己身体没问题,能继续干,凭啥说开就开?

4月5号她跟公司提了两个要求。一个是补齐8天的工资差额920块7毛9。她按国家规定的每月21.75个工作日算的,公司是按3月31天、4月30天算的,算法不一样,差了几百块。另一个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000块。

两项加起来,不到8000块。

公司怎么回的?

一分不赔。

负责人直接跟她说,没办法满足你的诉求,你要是觉得不服,去走劳动仲裁吧。

好,重点来了。

4月9号晚上,宋女士把晕倒的视频发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配文写的是“做带货主播的我直播中途晕倒,醒来听到的第一句话居然是‘我被公司开除了’”。

这一发不要紧,直接炸了。到记者发稿的时候,9.6万个点赞,6500多条评论。

视频火了以后,公司那边坐不住了。

4月10号下午,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出来回应了。他说宋女士发的视频“掐头去尾”,醒来后听到的第一句话是“被开除”,这个说法“过于夸张”。

那实际情况是啥呢?张先生是这么说的——

“我们当时有问她是否需要吃糖或去医院,等她完全恢复后才跟她说,回去好好休息,先养好身体,以后有机会再合作。聊完当场就结了工资。她当时没有异议。”

他还说了更关键的一句话:“后来我们打听到她之前也晕倒过,这个身体情况确实不适合干直播,万一再出大事,我们也担不起责任,建议她换个工作。”

张先生强调,他们这个不叫“辞退”,叫“劝退”。

嗯,劝退。

你品品这俩词。

劝退是什么?商量着来,给个台阶,让你自己走。

辞退是什么?单方面通知你,你不用来了。

但问题来了——对宋女士来说,有区别吗?

工资当场结了,人当场让走了,大门都不让进了。你管这叫“劝”还是叫“开”,她的处境变了吗?

宋女士自己的话特别直白。她说:“我明确说了身体没问题可以继续干,但当时我已经没有选择去留的权利。”

你看这句话——“我已经没有选择去留的权利”。

不是你跟我商量,是你通知我。不是问你行不行,是告诉你走人。

记者采访了好几个律师,问这事怎么看。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杜伟说得很干脆,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孙顺发也持同样观点。

杜伟律师还解释了,劝退必须是劳动者自愿同意才生效。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让人走,不管嘴上怎么包装,实质就是辞退。

而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生病或者身体不舒服,公司直接把人辞了,这就是违法的。

现在宋女士正在走劳动仲裁程序。公司那边还是那句话:建议她走仲裁。

事情说到这儿,基本就这么个情况。

一个干了两年直播的24岁姑娘,低血糖晕了十几秒,自己爬起来接着播。半小时之内,人就被处理干净了。

公司说她“不适合干这行”,是“劝退”不是“辞退”。

律师说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你怎么看?是公司说的“劝退”有理,还是宋女士说的“没得选”占得住脚?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