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长江商厦小区68户业主诉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常熟资规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业主全部诉讼请求。业主方不服判决,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场围绕长江商厦小区30年土地权属历史、涉及“共用宗”与“独用宗”认定的纠纷,引发公众对业主共有权益保护的关注。
回溯:从“一宗土地”到“分割登记”,初始权属埋下隐患
时间拉回到1994年,常熟市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作为长江商厦小区(占地约23亩)唯一取得项目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发建设单位,于1995年7月竣工验收,对外销售84套住宅后,自持其余房产。

计委批文图一(爆料人提供)

工程规划许可证图二(爆料人提供)

竣工报告图三(爆料人提供)
长江商厦小区作为金穗公司完成开发建设的商住项目,其用地范围与被告(常熟资规局前身)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完全一致,红线范围内土地涵盖了本案争议的所谓北侧5501.5㎡的土地,已于1995年7月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全部开发建设交付全体业主使用。无可争辩案涉地块在规划及实际开发层面为统一完整的一宗地。

红线规划图四(爆料人提供)
本应按规划完成土地初始登记的流程,却因一份内部协议偏离正轨。1995年12月,金穗公司与常熟市长江工贸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工贸公司”)签订未对外公示亦未向业主披露的的《协议书》,将小区红线内土地一分为二:北侧5501.5平方米归长江工贸公司,南侧9823.47平方米按房屋面积比例分配。

金穗公司与长江工贸协议书图五(爆料人提供)
更令人费解的是,原常熟市国土局未以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反而按照这份内部协议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南侧土地以“共用宗”名义登记在金穗公司名下(常让国用(1995)字第079号);北侧土地则登记在“常熟市招商城床上用品市场”名下(常让国用(1996)字第004号),明确为“独立宗”。但事实上,该“床上用品市场”仅是长江工贸公司登记的市场名称,无民事主体资格,既无法从事民事行为,也不能成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这一违法登记行为,为后续争议埋下巨大隐患。
纠错与转折:合并登记“回归共用”
2000年,长江工贸公司因无力偿还贷款,将协议中所属房产转让给常熟农商行(前身系常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抵债。此时,原国土局发现此前登记错误,借助金穗公司与常熟农商行实为一家单位的便利,将79号、4号土地证合并登记为“常让国用(2000)字第115号”,明确小区土地为“共用宗,分摊面积不定位”,终于纠正了1995年的分宗错误。
2005年,因常熟农商行名称变更,115号土地证变更为“常让国用(2005)字第001458号”,“共用宗”属性未变。2007年,常熟农商行因上市需求,将小区内自持房产转让给宝鼎公司,自此宝鼎公司成为长江商厦业主之一。自规局随之颁发“常国用(2007)字第001353号”土地证,仅变更使用者为宝鼎公司,其余内容(11843.9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与01458号一致。此后17年间常熟农商行与宝鼎公司对此均无异议,宝鼎公司还曾设抵押权。
侵权与争议:,《说明》引发诉讼
成为业主后,宝鼎公司在大厦四周设置路障独占公共区域,封闭外墙面制作广告牌,悬挂超重空调外机,甚至拆除原设计的正南大门,改建为两层商铺,强占230多平方米公共用地;后续又将西侧公共场地和绿化地围成专用停车场,导致业主连电瓶自行车都无处停放。
2011年、2018年,宝鼎公司两次试图在北侧停车场改建永久性建筑,均因业主集体抗议未果。2018年,宝鼎公司出示2008年原国土局土地登记所向规划局出具的《说明》,主张对北侧5501.5平方米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该《说明》称宝鼎公司土地证中“含独自使用权面积5501.5平方米”,与土地证记载的“共用分摊面积”相矛盾。
业主随即要求自规局解释并撤销《说明》,遭拒后提起诉讼。2019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说明》未改变土地证记载内容,也未成为规划许可依据,未对业主权益产生实际影响,驳回上诉。彼时的《法庭调查笔录》显示自规局于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表示“不会做更正登记,也不会向宝鼎发规划许可”。
矛盾升级:2024年更正登记“反转”,业主一审败诉后上诉
2024年7月,宝鼎公司以“常国用(2007)字第001353号”土地证登记错误为由,向自规局申请更正,要求确认北侧5501.5平方米土地为“独立使用权”。2024年10月,自规局以“2000年115号土地证登记错误”为由,同意宝鼎公司申请,完成更正登记,让30年前已开发完毕的小区土地,出现“同一宗土地内个别业主拥有独用权”的奇怪情况。
68户业主对此坚决反对,认为2000年的合并登记是合法纠错,业主们认为长江商厦小区土地自2000年合并登记后,已回归为“共用宗”,后续资产转让也未改变这一属性,宝鼎公司17年来未对“共用宗”提出过异议,如今突然申请“独立使用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且宝鼎公司非原始权利主体,2007年它自农商行受让的是房产,与其他业主一样只是地随物转而取得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未单独购买土地。对此宝鼎公司是明知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07年转让后已“权利处分”,不可更正。宝鼎公司无权越过前手申请更正登记,自规局无视历史纠错事实,违反行政行为“连贯性与信赖保护原则”,审批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更正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姑苏区法院一审判决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国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法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面的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刻意回避原告提出的种种事实和理由,违背客观事实,不依法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主观编排判决理由,认为自规局更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业主诉讼请求。业主不服,于2025年8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业主诉求:维护共有权益,期待司法公正
“从1995年的错误登记,到2000年的合法纠错,再到2024年突然‘反转’的更正登记,我们始终在为维护小区共有土地权益奔波。”业主代表表示,宝鼎公司多年来持续侵占公共区域,自规局的行政行为却屡屡偏向宝鼎公司,让业主们的维权路充满艰辛。
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85户业主期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撤销自规局的更正登记。期待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能以一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判决收尾,既为长江商厦业主带来公平正义,也为同类土地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法保护业主共有权益”的明确指引。这场横跨3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最终将如何收场?媒体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