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绍兴市,一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的纠纷,正让当地一位小微企业主胡某强陷入“血本无归”的焦虑。他经营的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下称“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在投入超过260万元购置设备、筹备生产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却突遭出租方——绍兴宏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使其正常经营被迫中断,巨额投入的设备面临闲置风险,也引发了关于合同履行、企业诚信及监管公平性的诸多疑问。
签约与投入:创业起步与沉重成本
2025年4月6日,胡某强代表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与宏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于合同是宏某公司给的,用的是旧合同,故签署合同的日期与实际签署合同日期不符,合同约定,宏某公司将滨海兴滨海南延项目附近、合计占地约10亩的场地(含11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及6667平方米场地),出租给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用于建筑固废再生碎石料加工生产。租赁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年租金85万元,按“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支付,乙方另需缴纳15万元保证金。


合同中续租条款成为关键:乙方若妥善处理安全、环保(含扬尘、噪音等)、消防及周边民关系,且不影响甲方经营,原则上可续租一年,这一条款被胡某强视为稳定经营、收回投资的重要保障。
签约后,胡某强全力筹备,陆续投入超260万元购置生产线、破碎机、筛分设备、输送带及配套电力设施等,资金来源包括其多年积蓄。2025年4月30日,他向宏某公司相关人员指定的“倪某芝”账户转账20万元,用途注明为租金等相关费用,承载着创业成功的期望。

波折与整改:环保处罚与积极应对
创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25年7月2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对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堆场内“有约一千平米易产生扬尘的碎石、砂土等物料未覆盖”,且“场地内积尘严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该行为被认定为生态环境违规行为。
随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2025年10月2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发了《规范经营建议书》和《学法积分建议书》,指导其规范经营,并告知可通过学法积分获取信用修复、从轻处罚等权益。





面对处罚,胡某强表示其积极配合整改。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据,显示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已按要求对扬尘问题完成了整改。生态环境部门也在相关文书中确认“你单位已整改到位”。胡某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开始关注信用修复事宜。他本以为,此次风波过后,生意可以重回正轨。
危机与争议:单方解约与双重标准质疑
环保处罚整改完成后,距2026年4月17日租期届满尚远,出租方宏某公司却突然向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提出解除合同,令胡某强措手不及。
胡某强核查合同后认为,己方已全面履行义务,不存在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解约情形。合同明确约定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超一个月等违约行为时甲方方可解约,而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无此类违约;此前合同中“乙方妥善处理环保等事宜可续租”的条款,更让他坚信已完成环保整改的己方不仅应继续履行合同,还符合续租条件,绝非中途被清退的情形。
令胡某强更觉不公的是,他持有宏某公司在同一租赁场地进行大规模倒土作业的照片证据。他反映,作为场地管理方的宏某公司,自身行为或存在环境影响,但未像自己那样被监管部门查处处罚。胡某强质疑,其因扬尘被罚1万元且整改到位,出租方大规模倒土却未受处理,这不合理,认为监管执法可能存在尺度不一,这种“区别对待”让他的不公平感加剧。


更令胡某强难以接受的是,在宏某公司已单方面关停场地、致使其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对方仍要求其继续支付租金,这无疑加重了他的经营困境,也令其质疑这一要求的合理性。
困境与诉求:巨额投入恐打水漂,小微企业维权艰难
突如其来的解约通知,将胡某强和他的绍兴市柯桥区吉泰沙石场推入了困境。最大的风险在于那260余万元的设备投入。这些为特定场地和生产需求购置的大型专业设备,一旦离开现有场地,不仅搬迁成本高昂,短期内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新场地立即投入使用,极有可能长时间闲置,造成巨大的资产沉没和资金链断裂风险。
此外,因筹备和生产中断,可能导致已建立的客户关系受损、订单无法履行、雇佣的工人面临失业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给这个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胡某强表示,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他也可以接受搬走,但要求宏某公司赔偿其投资的经济损失,而宏某公司对此不愿意承担。基于上述情况,胡某强提出了明确的诉求: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宏某公司在无合法合同依据及事实理由的情况下,无权单方解除尚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要求保障其继续正常经营至合同期满的权利。
2.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关注此事,对合同履行的争议进行协调,并对其中涉及的环保监管公平性质疑给予调查和回应。
3.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合法途径,避免因对方无正当理由解约而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维护小微企业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事件进展与未来走向
截至目前,胡某强就与宏某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先后向当地东湖街道信访办及马鞍街道信访办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有效协调与解决。目前,因纠纷未能处理,胡某强沙石场已被迫暂停营业,经营陷入停滞。
前期胡某强已投入260多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场地建设与环保整改,这些投入对胡某强个人而言几乎是全部身家。如今场地关停、设备闲置,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使胡某强面临严重的生计困难。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现恳请上级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尽快介入调查并协调处理,帮助胡某强恢复生产经营,维护一名普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事不仅关系胡某强个人生计,也关系到本地营商环境的公平与法治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