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颜值经济”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各类社交平台上,不少“网红”“博主”通过分享变美经历收获大量粉丝。然而,在光鲜亮丽的表象背后,却可能隐藏着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一位坐拥大量粉丝的“网络女神”,一套“内部低价”的诱人话术,编织出的却是一场让多人中招的医美骗局。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美诈骗案,揭开了“网络女神”的真面目。
案情回顾
张三(化名)是一名男性,长期与医美机构合作,通过介绍客户抽取高额提成。
早在2016年,他就通过化名在微信聊天平台发布信息,谎称某医疗美容医院有“满二万送一万”等优惠活动,诈骗6名被害人十二万余元,后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于2022年1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张三并未悔改,反而借助整容、化妆和美颜滤镜等方式摇身一变成为网红博主,在社交媒体及直播间塑造“网络女神”人设、分享“变美经历”,吸引了不少粉丝。
然而,这位屏幕前的“女神”,真实目的却是将粉丝与好友视为“猎物”。2023年起,张三开始向身边朋友下手。他谎称可在某都市医疗美容医院(化名)安排医美手术,以投资美容项目、代收手术费用等名义,骗取两名被害人的信任,并在收款后以“医生排期已满”“需要排队”等借口一再拖延,甚至用安排部分体检项目来掩盖骗局,共计骗取钱款十二万余元。
见谎言未被戳穿,张三的胆子越来越大。自2024年9月起,他不再满足于熟人圈子,开始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限时特价”“院长亲诊折扣”等具有诱惑力的虚假医美广告,吸引不特定消费者“上钩”。在收取7名消费者医美手术定金后,他便发送伪造的医院预约单,随后故技重施,拖延、失联,直至案发,再次骗取钱款二十余万元。期间,他还冒充医美医院合伙人,以投资分红为名骗取钱款十九万余元。
2024年12月,一名消费者因不满张三屡次借口拖延,直接前往其“合作”的医美机构对质并报警,“谎言”至此败露。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因张三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张三应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程程表示:追求美丽无可厚非,但务必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不让对美的向往遮蔽应有的判断力。本案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依法惩处,更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新型诈骗手法和被害人的轻信心理,法官有以下提示:
一、“网红”人设非信誉背书,警惕光环下的消费陷阱
在互联网“名人效应”及“粉丝经济”的背景下,“网红”凭借其广泛粉丝基础和影响力,往往被赋予某种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网红”身份及其粉丝量不能等同于信誉证明,美颜滤镜可以修饰外表,却不能美化人品。面对“网红”推荐的医美项目,务必要保持理性,谨慎核实其真实身份及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切勿因盲目崇拜而放松警惕。
二、“离谱低价”实为常见诱饵,成本逻辑揭示诈骗本质
医疗美容本质是医疗行为,其价格构成包含药品成本、专业服务、医疗风险及机构运营等多重因素,存在合理的市场区间。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往往是不法分子抛出的诱饵,其最终目的不是提供服务,而是骗取钱财。
本案中,被告人屡屡得手的关键手段之一就是以“内部价”“有内部渠道”迎合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因此,消费者需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价格诱惑,若价格远低于市场“底线成本”,务必保持冷静,切勿因“怕错过”“捡便宜”的心理冲动下单、落入骗局。
三、正规机构是防骗前提,对公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消费者接受医美服务应选择正规机构,同时要核实该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质。支付环节更要谨慎,费用应通过医疗机构对公账户结算,并索取正规票据。坚决不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不轻信“代收”“转交”等说辞。
本案中,受害者将款项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是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只有选择正规机构并坚持对公支付,才能让自身健康安全与财产安全多一层保障。
来源:红网、“上海高院”公众号 编辑:任华飞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