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为这起备受关注的反腐案件画上阶段性句号,也再次释放出党中央“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强烈信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近二十年间,孙玉宁利用其在海关系统的多个关键职务便利——从长春海关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关长,到郑州、大连海关“一把手”,直至升任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逐步构建起以权谋私的“权力网络”。他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行政秩序和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孙玉宁不仅利用现职权力“明码标价”,更擅于通过“影响力变现”——利用其长期在系统内形成的职务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隐蔽而持久的腐败链条。这种“靠关吃关”的行为模式,与此前落马的“靠铁路吃铁路”“靠海关吃海关”等典型腐败案例如出一辙,暴露出权力监督机制在特定领域仍存漏洞。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详实证据,孙玉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孙玉宁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同时,其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部分受贿行为属未遂,亦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法庭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2025年9月1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彰显司法公开与透明。此次判决不仅是对孙玉宁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清算,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一次深刻警示: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任何将公权异化为“私器”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孙玉宁案的查处,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金融、海关、国企等重点领域反腐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其于2024年9月被查,2025年3月被“双开”,从立案到审判节奏高效,体现了反腐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制度效能日益增强。
公开资料显示,孙玉宁长期在海关系统工作,2020年10月起担任海关总署副署长,本应是守护国门、服务开放的“把关人”,却在权力与利益的交织中迷失方向,最终沦为反面典型。他的落马,既是个体的悲剧,也折射出对“关键少数”监督制约的紧迫性。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孙玉宁案的宣判,再次警示所有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必将受到严惩。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恪守廉洁底线,方能不负组织信任、不负人民重托。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孙玉宁的结局,是又一记响亮的警钟。在建设法治中国、清廉政治的道路上,没有“保险箱”,也没有“退休即安全”的侥幸。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无死角、执纪无例外,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这场判决,既是对过去的清算,更是对未来的宣示——反腐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