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后,出资人(股东)未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答: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公司的出资人到期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问:对于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后,出资人(股东)未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答: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公司的出资人到期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