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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绿皮票进站、坐亲友的高铁位:如何拿捏被限高人的“换票漏洞”

当你在朋友圈刷到欠你几十万货款的老赖在几千里外的高档茶楼谈笑风生、而你正为员工下个月的工资急得整夜失眠时,你大概很难想象,这个名下声称身无分文、早就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的人,到底是怎么大摇大摆坐上那趟根本不该对他出票的高铁的。
作为在民商事诉讼和执行一线办了十六年案子的律师,我见过了太多债权人在面对这种场面时的憋屈与抓狂。
官司辛辛苦苦打了两年,判决书拿到了,执行立案了,法官把老赖名下的银行卡、微信零钱查了个底朝天,发现里面比脸还干净。法官叹着气给对方发了一纸限制消费令,告诉你:“对方已经被限高了,飞机、G字头高铁全席别禁售,生活出行受限,咱们先等等看对方能不能撑不住主动来和解。”
作为债权人,你以为司法利剑终于出鞘,对方总该尝到寸步难行的滋味了吧?
可现实却常常狠狠扇你一记耳光。根据人民日报关于被“限高”人员违规乘坐高铁飞机的调查报道以及新华日报的追踪,一批被限高的人竟然研究出了一套钻空子的“神操作”:先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一张价格极其便宜的绿皮车票,通过车站人脸识别闸机顺利进站;与此同时,让同行的亲友用其自己的身份证买一张同一时间段的高铁票;等进了候车大厅,老赖直接拿着亲友的高铁车票或者趁着客流混上高铁,一屁股坐在亲友买好的二等座甚至商务座上,舒舒服服抵达目的地。
看到这种新闻,只要是真金白银借过钱、被赖过账的债权人,哪一个不会气得气血翻涌?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室里,老赖声泪俱下地哭穷,说自己一个月收入只有两千块,天天吃泡面咸菜,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吃奶婴儿,哪怕每个月挤出两百块还你都得要了他的命。
可一转过身,为了能坐上两三百公里的高铁,他们的智商立刻飙升到了天花板。
他们不仅有心思去研究全国铁路12306系统的进站核验漏洞,不仅算准了火车站进站口“只核验本人有无有效车票、并不核验你买的是哪趟车”的规则,甚至他们舍得同时买两张票——一张用来当进站“门票”作废掉的绿皮车票,外加一张全额的高铁车票。
这哪是没有钱?这分明是宁可把钱扔在铁轨上打水漂、宁可花心思跟国家司法机关玩猫鼠游戏,也坚决不肯把兜里的一个钢镚还给真正信任过他的债权人!
这种自作聪明的小手段,在债权人眼里不仅是对诚信底线的肆意践踏,更是对法院判决书赤裸裸的人格羞辱。
但今天,作为天天在法院跟这帮人斗智斗勇的执业律师,我要对所有正窝着一肚子火的债权人说句心里话:千万别光顾着生闷气,更不要觉得限高成了摆设——当老赖自鸣得意地用这种下三滥手段钻空子坐上高铁的时候,实际上是他亲手把最致命的绳套递到了你的手里。
因为在司法实务中,老赖这一套看似天衣无缝的“乾坤大挪移”,至少在法律上踩爆了三颗雷。
第一颗雷,是赤裸裸违反民事诉讼法的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高人员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法律禁止的是你的“乘坐高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禁止你“用自己的名字出票”。按照央广网关于多人违反“限高令”被司法拘留的报道,只要你人肉坐进了高铁车厢,哪怕票是玉皇大帝买的,只要被核实,法院当场就能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第二颗雷,是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政违法。
为了应付列车运行途中的列车员抽检,他们往往会借用同行亲友的身份证件。按照央视新闻关于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通报,铁路公安处一旦介入查实,不仅老赖本人要按《居民身份证法》被处以行政拘留,那个自以为讲义气、把身份证和车票借给他掩护的亲朋好友,同样要作为共犯接受行政处罚甚至被铁路列入失信乘车黑名单。
第三颗雷,也是对债权人最管用的一记绝杀:直接坐实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核心证据!
债权人打执行案子最头疼的是什么?是拿不出对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铁证。在法官面前,老赖两手一摊说没钱,法院查控系统也查不到大额流水,案子往往只能无奈地走向“终本”。
但现在,他为了出行方便,花钱买两张票、甚至花几百上千块跨省乘坐高铁的行程轨迹、出票支付记录、同行人关系网,全部在大数据面前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数字痕迹。
一个人如果穷得连欠款的千分之一都还不上,他哪来的非必要高消费资金?他哪来的商务出行经济基础?
这根本不是逃避执行的护身符,这是他自己用真金白银和行程轨迹,替你写好的一份完美的《拒执罪刑事自诉控告书》。
所以,面对老赖换人买票坐高铁的骚操作,聪明的债权人从来不打无准备的仗:
第一步,别在朋友圈打草惊蛇,悄悄固定对方在异地出差、发定位、发高铁车厢内部环境的所有截图与录像证据。
第二步,立刻向执行法官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查处违反限制消费令申请书》,白纸黑字列明对方的出发城市、到达城市、大致时间段。现在的全国铁路公安与法院执行联动机制早已打通,只要法官向铁路部门调取车站进出站闸机人脸抓拍、候车室监控以及车厢实名核验记录,那种“自己刷绿皮票进站、上车坐高铁”的伎俩,在高清探头下就像裸奔一样无所遁形。
第三步,一旦公安和法院调取到其实际乘坐高铁的记录,要求法院当天出具拘留决定书;如果对方此前多次以类似手法规避执行、且拒不吐出隐匿资金,直接拿着铁路部门出具的违规乘车证明、票据流水和执行裁定书,向法院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或者要求执行局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相信我,在看守所冰冷的铁窗面前,那些在高铁上翘着二郎腿吹空调的所谓“老赖智慧”,瞬间就会被击得粉碎。
对于手握生效判决却拿不到血汗钱的债权人而言,老赖自以为聪明的每一次“偷渡”高铁,都不是无法破解的死局,而是亲手将自己送进拘留所甚至看守所的最致命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