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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驾出事算谁的?新规落地,厘清车企、车主的责任边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最近关于智能辅助驾驶的争议,常常卡在一个核心矛盾上:出事之后,到底是车的问题,还是开车的人的问题?车企宣传、车辆实际能力、法律责任,三者之前长期出现错位,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陷入多方扯皮的困局。

很多车主都有类似的感受。一旦发生和智驾相关的交通事故,现场就会变成多方拉扯:车主可能会说,当时车辆的智驾系统在工作,是“车自己开的”;车企这边的说法往往是,这套只是辅助驾驶,驾驶员没有接管车辆,责任还在人;保险方又缺少清晰的理赔判定标准,最后损失常常要消费者来承担。还有一个饱受诟病的现象,部分车企在推广的时候,用“自动驾驶”这类词汇去包装本质只是L2级别的辅助驾驶车辆,很容易让开车的人放松警惕,埋下安全隐患。

站在行业的角度,也有不一样的声音。不少从业者提出,智能驾驶属于正在迭代的新技术,需要预留发展的空间,如果相关规则定得太靠前、太严苛,有可能会抑制行业创新。行业反复强调一个基础常识:L2级别的系统,说到底只是开车的辅助工具,无论功能多丰富,都不能替代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掌控。

长久以来,各方的分歧,本质就是缺少清晰的法律标尺。而新的司法与立法动向,正在补上这块短板。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给这类纠纷划下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文件明确,如果车辆本身存在缺陷,同时叠加驾驶人的过错共同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同时要求驾驶人、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对应的责任。

如果车企针对车辆自动化等级、性能做虚假或者容易误导大众的宣传,消费者有依法索赔的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里,法院还可以要求掌握数据的一方,提交自动驾驶或者辅助驾驶相关的事件记录数据,让事故的判定不再依靠各方口头说法,而是拿真实的行车数据说话。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也新增了自动驾驶独立章节,区分开两类场景:L2场景下,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合规准入的L3场景,系统激活的状态里,可以向车企追责。这是从立法层面,把不同等级智驾的责任边界分开。
这些新规的落地,有两个值得持续观察的方向。一是能不能出现首例直接援引这套新规作出的司法判决,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参考判例;二是行业的宣传话术会不会随之发生系统性的收缩,车企在对外介绍车辆智驾能力的时候,告别夸大、模糊的表述,回归客观真实。

智能驾驶是汽车行业的大趋势,技术进步值得鼓励,但技术不能跑在规则前面。厘清责任,不是为了束缚创新,而是保护驾驶员、车企多方的合法权益。不管是车主还是车企,都要找准自己的定位:驾驶员不能把安全完全交给机器,车企宣传不能夸大智驾能力。唯有规则跟上技术,权责划分清晰,智能驾驶这条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