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丈夫省吃俭用积攒的116万存款,被妻子悄悄花光,其中67万尽数流入男主播的直播间。
“这么多年我在外面吃苦,结果她在家里背刺我。”河南郑州的刘先生面对镜头泣不成声。结婚八年来,他放心地将所有积蓄交给全职在家的妻子保管,如今却发现116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更让他心痛的是,其中67万元都被妻子打赏给了男主播,剩下的钱妻子也说不清去向,甚至还欠下了8万多元网贷。

“我对她已经死心了,只是家里还有老人孩子。”刘先生表示,他现在只想追回一部分钱,然后再谈离婚。
01 八年积蓄,一朝成空刘先生和妻子结婚已有八年,婚后妻子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外出工作。
为了让妻子有安全感,刘先生将自己辛苦攒下的116万元积蓄都交给了妻子保管。
多年来,刘先生在外打拼,省吃俭用,一心想着为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他却没想到,自己的一片真心换来的竟是妻子的背叛。

“我非常焦急,再三逼问下,妻子终于透露,自己将其中的67万元都打赏给了主播。”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剩下的钱她也说不清花在了哪里”。


面对丈夫的质问,刘先生的妻子坦言:“我就是上头了,想要给主播拉票打pk,但从未线下见面。”

简单的一句“上头了”,就轻描淡写地概括了67万元的去向,这让刘先生无法接受。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许多网友表示同情,同时也好奇:这种配偶擅自打赏主播的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
就在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其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的处理办法。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那么,什么样的打赏算作“挥霍”呢?从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形:未经配偶同意,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刘先生妻子打赏67万元的行为,显然符合以上特征,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挥霍”。
03 类似案例,如何判决?像刘先生家这样的纠纷并非个例。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类似案例近年来层出不穷。
例如,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类似案件。
女子李某频繁在网红男主播张某的直播间为其打赏、刷礼物,花费金额高达130余万元。
丈夫王某发现后,将妻子李某、主播张某和直播平台一起告上法院,希望追回其中60余万元的打赏款。
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主播张某同意退还37万元。
这一案例对刘先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意味着通过法律途径,他有可能追回部分损失。
另一个案例更具代表性。小丽与小王系夫妻关系,小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主播小高,两人往来频繁,经常互称“老公”、“媳妇”。
在五个月的时间里,小丽打赏小高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与小高的暧昧关系已超出普通观众与主播的边界,打赏带有明显的个人赠与意图。
最终法院判决小高向小王返还30%的打赏款,共计3万余元。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主播在提供网络服务时,若接受的打赏款项涉及他人夫妻共同财产,且打赏行为未经配偶同意、超出合理消费范围,自身可能需承担返还超额收益的法律责任。
04 打赏纠纷,如何维权?面对配偶擅自打赏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两种主要途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益受损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求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除此之外,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在网络消费维权中,需要注意留存五大证据材料:问题商品的照片、店铺页面截图;购买商品的付款记录、物流运输记录;商家的资质证书;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消费者自身购物账户的实名认证页截图等。
证据材料越齐全,维权的过程可能会越顺利。
另外,在投诉时,应准确描述六大关键要素:购物时间、发现问题的时间;购物地点、发现问题地点;购买了什么物品、多少件、多少钱;出现了什么问题;希望如何解决问题;有效联系方式。

对于刘先生而言,他需要收集妻子打赏的记录、转账凭证、与主播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然后通过与平台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05 理性看待直播打赏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打赏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本无可厚非。但任何消费都应在理性范围内,特别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更应尊重配偶的财产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网络直播打赏通常被视为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观众通过打赏获取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主播通过表演提供服务。
但这种合同关系如果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主播明知打赏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仍通过暧昧关系诱导打赏,就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主播还是观众,都应在网络活动中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准则。
主播应秉持职业操守,以健康、正向的内容吸引观众,拒绝不当互动与违规获利;观众需理性对待网络消费,尤其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更应尊重配偶的财产权益。
刘先生的案例并非个例。在另一个类似案件中,妻子在五个月内打赏主播2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主播返还30%的款项。
面对类似情况,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包括打赏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网络直播打赏虽然属于正常的娱乐消费,但一旦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就可能沦为法律认定的“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