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人户分离”?
✅先理解“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同一区,地址完全一致,且户籍户主、房产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上述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为 “人户分离”。简单来说,就是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
02
“人户分离”的三种情况
本区内的“人户分离”。例如户口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A区,但可能户口登记地在a小区,经常居住地在b小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小区所在区域遵循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也就是户口登记地在A区,但经常居住地在B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因为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入学。例如户口登记地在A区,经常居住地在B区,如果确实需要在B区入学的,这种情况下则由B区的教育局统筹安排。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关于天津16个区的适龄儿童小学
“人户分离”入学政策
(2025年相关政策)
我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
03
天津市小学入学16区“人户分离”政策汇总
和平区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可以实现“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应先实现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在和平区实际居住的和平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确认学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西区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河西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河东区
河东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河东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北区
河北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河北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南开区
南开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需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
红桥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北辰区
北辰区户籍因拆迁且未还迁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北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丽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东丽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津南区
津南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西青区
西青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二是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本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武清区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宁河区
宁河区教育局先安排“人户统一”(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芦台二小。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具有本市外区户籍,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宁河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天津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静海区
静海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蓟州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
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乡镇户籍或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证;
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
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薄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户口薄、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宝坻区
在宝坻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