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南京创业者卷烟被扣引发关注,合法购烟遭遇处罚引争议

南京创业者卷烟被扣引发关注,合法购烟遭遇处罚引争议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创业者张岚因烟草运输问题与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产生的行政

南京创业者卷烟被扣引发关注,合法购烟遭遇处罚引争议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创业者张岚因烟草运输问题与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产生的行政纠纷引发社会关注。作为一名在南京打拼二十年、为当地提供五六十个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张岚的遭遇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折射出烟草专卖管理中法律适用与民生关怀的深层矛盾。

一、事件经过:合法购烟遭遇跨市查扣

2024年8月26日至27日,张岚通过泰州烟草专卖局正规渠道采购了456条卷烟(总价值近28万元),8月29日返程途经六合收费站时,车辆被一位辅警拦截检查,其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不允许车辆靠边停车,直接将车辆前后封堵,并在未开具任何凭证的情况下搬走全部卷烟。约两个多小时后,烟草部门人员到场将卷烟转移至执法车辆,并要求张岚随车配合调查。

随后,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以“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没收处罚。尽管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于2024年10月18日出具书面意见,确认卷烟来源合法、无销售牟利证据,并将案件退回烟草部门,但后者仍坚持行政处罚决定。

二、法律争议:处罚依据与程序合法性存疑

第一,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张岚代理律师指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次50条,超出部分需办理准运证。即使认定运输行为违法,烟草部门也仅能没收超过50条的406条卷烟,而非全部456条。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没收处罚仅适用于价值超过5万元或数量超100件(1万支/件)的情形。本案涉及卷烟数量为45.6件,未达法定没收标准。

第二,行政复议管辖权存在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复议案件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官网明确其“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体制,且《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张岚认为,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属于管辖权错误。尽管《烟草专卖法》规定“双重领导”,但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权具有优先性。

第三,执法程序有瑕疵。张岚表示,执法部门未出具移送通知书和扣物清单,违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证据保全的程序要求。此外,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告知救济途径,导致其误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构成程序违法。

因此,张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三、创业者困境:多重打击下的生存危机

作为企业负责人,张岚近年接连遭遇重大变故:2021年工人宿舍突发心梗死亡事件自掏腰包赔付50万元;2023年丈夫因过度劳累心肌梗死抢救;2024年两名工人先后工伤致残,累计医疗支出超百万元,企业流动资金耗尽。此次28万元卷烟被没收,直接导致五六十名工人工资发放困难,一名重伤工人目前仍在医院治疗,治疗费用更是无以为继。

张岚家庭同样陷入困境: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婆婆瘫痪在床需全天候照料,公公心脏手术后行动受限。其兄长因与烟草一分局领导沟通不畅而情绪激动而晕倒,告病危两次,家庭医疗开支激增。面对多重压力,张岚曾多方求助反映,也在书面陈述中恳请:“不是求施舍,而是求公平”,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结果。

四、名誉困局:违背事实的不当指责

2025 年 5 月 13 日,张岚接到户籍地靖江市社区书记电话,得知江苏省烟草局发函称其存在 “自杀报复社会倾向”,要求社区 “立即排查管控”。社区工作人员据此突击走访张岚户籍地住宅,导致其 80 岁瘫痪的婆婆受惊吓昏厥,患心脏病的公公需服用速效救心丸急救。2025 年 6 月 7 日,张岚的婆婆更在因忧愤逝世。社区排查过程中向亲友、邻居询问情况,致使张岚被贴上 “危险分子” 标签,邻里议论引发其社会评价下降,名誉和精神受到严重侵害。

张岚对江苏烟草局发函行为表示质疑,并认为此行为涉嫌虚构事实、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于是,张岚于6月10日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情况。6月20日,江苏省烟草局回复称未制作相关函件,张岚反映的情况不存在。

但张岚认为此回复违背事实、推卸责任,真实情况是2025年5月16号张岚自己、靖江东兴街社区书记盛灿红和靖江城东派出所所长薜军三人,在东兴社区书记盛灿红办公室,共同看到了江苏省烟草局发的函。

张岚在南京扎根二十载,从白手起家到创办企业,一直恪守法规、诚信经营,积极为这座城市的发展添砖加瓦。疫情三年,工厂一天未停,垫资保就业,哪怕扛着巨大压力,也从未拖欠过一分工资、一笔货款。可谁曾想,如今竟会因为一纸 “准运证”而陷入困境。她心有不甘。

总而言之,虽然烟草专卖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利益,但具体执法中应充分考量行为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据有关法律人士了解,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张岚的行为未涉及市场流通,且主观上无牟利故意,符合“轻微违法”特征。因此,张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清本案案情,给予当事人人文关怀,并组织协调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8001770168/PCowz4ivz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微博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作者的观点和立场,故本作者对其真实性不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