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二十一载——“五周杀人案”平反纪实
一、血色夏夜
1996年8月25日晚,皖西北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在睡梦中遭人砍杀,女儿周素
一、血色夏夜
1996年8月25日晚,皖西北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在睡梦中遭人砍杀,女儿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重伤,儿子周保华轻伤。一死四伤的惨案震惊乡里。
二、仓促侦查
警方经排查认定,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有重大嫌疑。1997年4月23日,五人被逮捕。五人均称案发当晚不在现场:周家华说当晚和周在化拉化肥、洗澡后在家看电视;周在春称白天帮周继坤母亲干农活,晚上与周继坤一家吃饭。
案发后不久,被害人周春华称曾看见周继坤、周家华进屋。但此后她多次改口,有时说捂眼的是周继坤,有时又说是周家华。
三、庭审翻盘
1998年10月6日,阜阳中院首次开庭。五被告人当庭否认杀人,指侦查阶段遭刑讯逼供。周在春“背上的伤一道一道的”;与周继坤同监室的张志明回忆:“他送进来时头肿得非常大,全身像‘五花肉一样,青一块紫一块的’”。
作为控方证人的19名村民中,18人当庭翻供,称此前证言是被“打出来”的。周在荣一进法庭便跪倒在地。唯一没改口的,是9岁的周春华。然而庭审辨认时,她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后来她当庭承认,对警方的陈述是父亲所教。
辩护律师刘静洁指出,警方侦查粗疏:死亡鉴定书未推断死亡时间,现场未化验血迹,物证、凶器也下落不明。公诉人出示的从周在春家搜出的菜刀,是案发近一年后才提取的,刀上没有任何血迹。一名旁听记者回忆,庭审从早8点持续到晚11点,“法官问公诉人:有杀人证据就拿出来,没有就别搞那些没用的”。
庭审后合议庭评议一致认为——五名被告人无罪。主审法官认为,除周春华口供外再无证据。10月15日审委会讨论后亦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周继坤回忆,主审法官让他们在笔录上签字时还说:无罪释放后千万别再找受害人闹事。
四、一瓶农药与判决逆转
1998年10月16日,周继顶得知合议庭将判无罪。他赶到阜阳中院,在审判长办公室掏出剧毒农药一饮而尽,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省高院工作人员承认,被害人家属服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阜阳市委、市政府随即召集公检法研究处理。一位省委领导批示:案件侦审耗时过长又发生当事人自杀,要求政法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1999年3月29日,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一审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周正国、周在化各15年。
五人上诉。1999年7月,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裁定指出有罪供述无证据印证,证人证言反复矛盾,部分证人称遭殴打。重审后阜阳中院将周继坤、周家华改为死缓,其余维持。2000年10月,安徽高院维持了这份“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判决。
五、漫长申诉
判决生效后,五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因一审翻供,证人周杰、周开慧1999年被以伪证罪逮捕。重审时二人仍坚持翻供并指认打人警察。据称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多达40余人。2004年,安徽高院驳回了申诉。
但他们从未放弃。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安徽省高院当日宣布复查。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决定再审。2017年1月19日,案件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六、正义归来
2018年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本案缺乏锁定五人的客观性证据;有罪供述在重要情节上矛盾重重,与鉴定意见不符;证人证言反复;被害人周春华陈述前后不一。证据未形成完整锁链,不能得出系五人作案的唯一结论。
撤销原判,改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此时,五人均已刑满获释。周继坤被羁押7599天,失去自由近21年。
宣判后,安徽高院告知五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查清真凶。
七、赔偿与追问
2018年9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周继坤获赔292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21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5万余元);周家华获赔251万余元;周在春获赔264万余元;周正国获赔152万余元;周在化获赔152万余元。五人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请。
2021年,曾被控伪证罪的张侠等四名证人亦获国家赔偿合计90余万元。
该案后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并列的重大冤错案件。
八、尾声
二十二年,五个家庭,7599个日夜。一瓶农药改变了一纸判决,却改变不了真相。当“疑罪从无”终于战胜“留有余地”,当法治的阳光照进尘封的卷宗,迟到的正义虽已霜染鬓发,但它终究来了。
而真凶,至今仍在追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