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两则新闻引起了广泛热议。
第一则新闻是,无锡婚外胚胎案的朱女士控告丈夫重婚的起诉被驳回,理由是:没有相关证据。
第二则新闻是,一位67岁的母亲,得知丈夫在婚外有一双儿女后,为了保证自己婚生子的权益,动手杀害了丈夫,被判无期。
无论是朱女士的立案失败,还是67岁母亲的以身试法,都让很多人内心一寒,对婚姻有了更多的失望。
而在现实咨询中,我也接触过很多类似的案例,男人在婚外玩着玩着,就玩出了孩子。
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离与不离,该怎么断定?
一什么样的婚姻问题,是必须要离婚的?婚姻就是牵扯着柴米油盐的一场长期消耗战,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总会发生很多矛盾和摩擦,产生很多冲突和问题。
于是,也就有了很多离与不离的苦恼与困惑。
作为一个咨询师,我的判断是:在自己有一定离婚能力的基础上,这三种情况,尽量离。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生活不和谐,甚至是婚内无性。
不要小看夫妻那点事对感情的杀伤力,那才是对人性最直接的考验。但凡婚内那点事不和谐,最后的感情走向,基本都是不忠,而且男女没有太大的差异。
食与色是人的本性,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人类再怎么高级,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动物”。在基本欲望面前,任何道德绑架,都无用且没有必要。
与其活在道德与欲望的拉扯中,活在背叛的折磨与煎熬中,不如坦荡地接受自己的需求,好聚好散,一别两宽。
第二种情况是,伴侣身上有无法改变的重大问题。
比如家暴,比如黄赌毒,比如精神打压和控制。
这样的婚姻,无论你怎么坚守都没有希望,持续下去,你只会得到痛苦和内耗。
所以,长痛不如短痛。
而第三种必须离情况是,婚外有子。
出轨看似原则问题,但落地到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并不是婚姻中最重大的问题,甚至在某些时候只是擦伤。
但是,如果男人婚外有了孩子,则没有必要坚守。
因为,后患无穷。
二婚外有子,为什么最好离?感情是动态的,感情难坚守,人心难左右,这世上最大的不变就是变化。
当婚姻走到了一定阶段,当人与人之间的境遇发生了变化,出现感情波动甚至是走肾走心,都是很正常的。
但是,婚姻的本质是经济共同体,婚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利益问题。只要在这个大方向上能够达成统一,婚姻就还有存续的必要和余地。
而婚外有了孩子,则会直接动摇这个根基,根本不会有侥幸。
有个姐妹,在结婚十年的时候,发现了丈夫的出轨,对方是丈夫的助理。女助理没有想要上位,却生下了一个儿子。
男人给出的说法是:自己只是事业上需要利用到对方,绝不会管外面的这母子俩。
男人还打比方说:你看多少男人离婚后,对前妻生的孩子不管不顾,我就当他是那个离婚后被放弃的孩子。
考虑到自己的两个孩子,这个姐妹选择了隐忍。而那个女助理后来也选择了远走高飞。
你以为生活从此就太平了吗?并没有。
这个姐妹后来发现,男人还是会和女助理不时保持联系,理由是孩子是无辜的。
经济上的损失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对两个婚生子价值观的影响。
两个婚生子发现真相后,三观炸裂,不仅不再相信父母的爱,还怨恨上了这个姐妹的懦弱与虚伪。
如今,两个孩子都20多了,但在感情上都是一副游戏的态度。
三男人婚外有子却没有离,该怎么保全自己的利益?但现实生活,的确有一些姐妹,明知男人婚外有子,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离婚。
这时,该怎么保存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呢?
首先明确一点,你改变不了别人,你只能改变自己。
在这种三角博弈中,谁痛苦谁改变,你不要将自己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寄托在男人的良心上。
良心这种东西,是最靠不住的,即使是自己的孩子,男人也不一定会爱。爱屋及乌,恨屋及乌,是人性中的隐蔽潜规则。
其次,尽量掌控经济,让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资产或者是孩子的资产。
婚内财产协议是很有用、也很有必要的东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签下来。
好好学一学理财知识,利用子女保全财产。
比如孩子成年后,将名下的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孩子;比如给孩子配备各种保险或者教育婚嫁基金。
处于三角关系中的婚姻,就不要再谈感情和爱,而应该谈利。感情用事和心软都是病,最终只会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