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请警方调查处理”。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谢某某(男,36岁,河北雄县人)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嘎子违律受拘传》
嘎子,谢某孟伟者,保定雄县人。少时尝饰抗倭童伶,而立后以市酒为业。先是直播贩醪,民多讥其价昂质劣,潘叔佯劝“水浪之深不可握”,未几竟自贩同酒,世叹人心不诡。
近者嘎子拍戏小憩,竟衣警服彰械纹,假威仪以惑众售货。民举其非,官衙速查。按《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凡冒警械、警服者,当究其责。遂依律处拘七日记过。
夫警服者,威仪之表也,岂容市贾亵玩?今以微利犯禁,实乃侮法而损公信,可不戒哉!
太史公曰:虚誉易得,法网难欺。昔以童伶惑众,今假公器牟利,其行渐乖,其罚愈重,岂非自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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