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人民日报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我发现,这个案子的社会舆论导向和男女性别对立非常严重,说明社会对这类事件有很大的误解。
网上虽然有很多烟幕弹,各种舆论导向都有,但是在我看来其实很简单。
女方已经在拼死反抗了,男方为了一己私欲还不停手,妥妥的强奸罪,这样的人就该判刑。
这个案件再次告诫人们,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要厘清真相,拨开情理和法理的重重迷雾,最后给社会伦理争议来个一锤定音。
这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护了整个社会责任和尊严,绝对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男女平等从来不是说说而已。
事实上基于人体本身的男强女弱,基于世俗和舆论压力,生活中遇到这类似的情况,苦主多半都是忍气吞声,内部消化,糊里糊涂就让事妥协过去了。
真的非常反感,有些人骨子里天生就很无情,只有自己的私欲(订婚给彩礼了你就是我的人)和利益(房产证想加名那不行),总是轻易的去漠视别人的意愿,践踏别人的尊严。
无论是谈谈恋爱,订婚还是结婚,男女互相尊重是根本,法律守护正义,天经地义的。
我发现很多男同胞,一听到结婚彩礼就火冒三丈,首先声明我反对高额彩礼。
支持适当表示,彩礼金额应该双方家庭合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共识。
想起来,我和我老公结婚时都很穷,几乎没要什么彩礼。
记得婚礼前老公给了我妈一万二千块钱办酒席,我妈又把家里收的礼金全给了我,算起来比老公给的钱还多一些。
我家之所以没有在彩礼这个事情上纠葛,完全是两个家庭对彩礼的意识都比较淡薄,更期望两个新人的婚姻和谐幸福,是父母非常朴素的想法。
社会上有很多地区被高额彩礼所苦已久,确实是一个陋习,阻碍了两个年轻人从爱情到婚姻的顺利进程,非常遗憾。
高额彩礼的陋习,容易导致男方认为付出了这么高的代价,就该享受某些特权,这个特别功利的想法又造成了很多悲剧。
比如山西大同案,男方心理上认为女方“早晚是我的人”,很轻易就将自己的性暴力合理化。
站在女生角度挺同情女方,人家女孩是第一次啊!本该是非常浪漫值得用一生去回味的第一次,至少不能知道女孩反感甚至反抗了还强要吧?
大部分女孩对性的恐惧,男孩还有没有想过需要先疏导和确认同意呢?
女孩对即将进入未知婚姻的惶恐,还有对男方的信任和依赖感没有那么强烈,还没有做好第一次的心理准备,甚至于两个人的情意的浓度还没有到达那个氛围。
这些人之常情都应该是男孩爱女孩给予的起码尊重吧?
有网站调查显示,45岁以上群体中62%认为"订婚发生关系很正常",而25岁以下群体83%支持判强奸罪。
年轻网民普遍认为"婚约不是性许可证",非常值得肯定。
最后,渴望社会多一点底线意识,让爱情回归纯粹,让婚姻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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