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25日晨8时30分左右,北京市工业学院退休工人柏录、曲志仁、贾儒生等人到海淀区车道沟立交桥附近的京密运河中打捞鸭草。突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个麻袋,几个人好奇的将麻袋钩到岸边,打开麻袋,展现在眼前的竟然是一具女人的躯干。
几个人当时就傻了眼,顾不得打鸭草,急忙向附近的万寿寺派出所报了案。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当时刑侦和治安合在一起)特案侦查队与海淀分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接到报案,赶赴现场进行勘验。
麻袋内的女尸无头、无腿,尸体外面用牛皮纸和白塑料布包裹,并用混合编织尼龙绳、麻绳和细麻绳三种绳子捆绑,麻袋内装有几块鹅卵石和石灰石。
经法医检验:死者颈部皮下和软组织出血;肺部、心包膜有散状性出血点;尸体断离部分呈锯齿状;胃内有粥状未消化完的米、白菜叶、肉渣;尸僵缓解,出现尸斑;血型为A型,营养发育正常;阴道内未发现精子;锁关节处有一颗豆大的黑痣;右手食指指甲上有一先天红印;头颈部断离的皮肤上有几根波浪形长发。
法医鉴定:死者生前系被掐、勒窒息死亡,后被锯条或其他锐器肢解后抛尸;发现躯干现场不是第一现场;死者死亡时间在饭后三小时以内,入水时间至今已五六天左右;死者为中年已婚妇女,身高1.65米以上,烫发,不是体力劳动者;体表无外伤,分析是熟人室内作案。
根据上述情况,侦查员判断:凶手极大可能是家住北京,住独门独院或具有室内作案的条件。作案时间在12月19日左右的午饭或晚饭后。
因当时多年来北京市极少发生碎尸案件,公安部及市局领导都十分重视此案,指示市公安局:务必尽快侦破此案。
市局领导责成治安处特案队与海淀分局刑警队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侦破。专案组的侦查员一面在现场周围继续寻找和打捞死者的头颅和下肢,一面在本市的走失人口及外地来京人员中查找,力争发现线索。
当时的北京近千万人口,查找一名无名无姓、无头无腿的女人无异于大海捞针。侦查员们苦苦查找了多日,结果提出来的线索都否定了,致使侦查工作陷于无线索的困难状态。
30日上午,海淀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曲优魁同志在国家科委中国能源研究会进行走访时,发现该研究会有一名女干部走失,年龄与死者的年龄相似。
曲优魁同志将这一情况向专案组汇报后,专案组立即派人进行调查。
查明国家科委中国能源研究会的女干部罗再伊,38岁,1981年12月18日12时20分左右,从机关食堂吃完午饭,去友谊宾馆开会,此后下落不明。
侦查员找到罗的丈夫方某进行访问,方证实:妻子罗再伊的右手食指指甲上确有一道先天性的红印。锁骨关节上有一颗小豆大小的黑痣。
这两个特征与女尸特征一致。
为进一步落实尸源,专案组派技术员对方家中罗使用的茶杯进行技术处理,提取到一枚指纹,经比对,与女尸右手中指指纹认定同一,至此确认:死者就是罗再伊。
此后,侦查员又通过国家科委机关食堂进行调查,查明12月18日中午,食堂做的是米饭和肉炒白菜,与死者胃内容情况相符。从而认定:罗再伊的死亡时间是12月18日12时30分至15时之间。
侦查员围绕罗再伊的单位和住家周围开展调查,发现罗生前与爱人方某的关系不好,且结交关系复杂,喜爱与异性跳舞、看电影,追求有权有势的男人。为此分析:死者是因男女关系被杀。
在国家科委保卫处和罗的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侦查员从群众和罗的通讯录上了解到,经常与罗保持联系的有143人。经过对这143人逐个进行调查,发现罗的丈夫方某,以及同事王仿、徐光泽等七人有重大嫌疑。
在对这七个人进行重点调查时,群众反映:罗的丈夫方某与罗生前多次发生争吵,有一次还动手打了罗,最后二人关系破裂,已分居多年。
但是,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方某一向安分守己、为人正派,对妻子一直采取感化态度,苦苦等待罗回心转意,希望能破镜重圆。在罗失踪后,方某急的多方查找,茶饭不思。
另据调查,发案当天,方某没有作案时间,故排除嫌疑。
王仿系罗的未婚妹夫,是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的美工,过去与罗关系密切,二人经常一起跳舞,1981年下半年二人关系突然恶化。
经了解,罗的妹妹在美国,罗、王二人都想申请出国,为此发生争执。罗多次给妹妹写信,不同意妹妹与王结婚。王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生气,与罗大吵一顿,半年多不与罗来往。但是,在进一步调查时,单位同事反映12月18日14时王在单位接到同学的电话,约王去煤矿文工团看另一同学。15时王从机关赶到和平里。经找王的同学调查情况属实。
王亦没有作案时间,也排除嫌疑。
其他四人也分别从时间、条件上一一排除,最后只剩下徐光泽一人的嫌疑无法排除。
徐41岁,1965年他作为我国最后一批留苏学生,毕业于莫斯科门捷列夫化工学院。回国后,分配到上海冶金局工作。在上海工作期间,曾因男女关系问题受到党内批评教育。1980年调到国家科委二局能源处工作。先后在国际和国内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了26篇论文,上级领导对他十分重视,1981年初,被提拔为国家科委二局能源处的副处长,并兼任科委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工作。曾先后四次被国家科委派遣出国考察和代表我国出席参加国际能源会议。
侦查员在调查时群众反映:1980年10月,罗再伊借调到中国能源研究会,与徐光泽相识后,二人即形影不离,关系暧昧,经常在一起吃饭、看电影、跳舞、散步。有两次在中国能源研究会外面的河边小树林里搂抱、亲吻,被单位的同事看到。有一次罗在徐光泽的办公室里哭泣,徐在一旁为其擦眼泪,关系极不正常。
在找徐了解12月18日案发当天的活动情况时,徐自称:上午到天坛口腔医院看牙,因号已挂满,改在下午,中午11时回家吃午饭,15时30分去医院继续看牙,16时50分左右回到单位上班。
经调查,徐当天去医院看病,17时左右回到单位上班,有医院看病的收费单据及单位的同事作证明。唯独12时至15时这三个小时的发案时间没有人能证明。
徐居住一套两居室的楼房,12月8日至21日,徐的爱人恰好去广州出差,只剩徐一人在家。据楼下的居民反映:12月18日14时30分左右,听到楼上徐光泽家有人走动,且一轻一重,很明显是两个人走动的声音,情况十分可疑。
据单位同事介绍:12月18日17时左右,徐光泽突然回到单位,以查找资料的名义,打开罗再伊的办公桌抽屉,翻找物品。
在罗再伊失踪后,徐光泽多次给单位打电话询问:“罗再伊找到没有?”并积极主动向单位反映说:“罗再伊开会回来的路上可能遇到流氓给害了,我建议此事不要声张。”
25日发现罗的尸体后,徐又向别人打听:“罗的尸体是在河里捞上来的?还是在岸上?”
国家科委二局的领导和群众还反映:自罗再伊失踪后,徐光泽明显消瘦,每日上班无精打采,显得很疲倦的样子。当单位公布案情时,徐光泽精神十分紧张,脸色苍白,手脚长时间不停地颤抖。
根据上述情况,专案组认为:徐光泽从杀人的因素、时间、条件和反常表现上都具备了杀人作案的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获取证据,经市局领导批准,于1982年的1月9日上午,侦查员依法对徐光泽家进行搜查。结果在他家厕所的墙、门框、水池及卧室的一只女鞋上都发现了血迹。
经化验,这些血迹均为人血,血型为A型,与死者罗再伊的血型认定同一。
在徐家侦查员还搜到了与裹尸体相同的塑料布、麻袋和尼龙绳等物证,据此认定,徐光泽是杀害罗再伊的凶手,徐光泽家为“12·25”杀人案的第一现场。
经市局领导批准,于1982年1月10日10时30分,侦查员在河南省郑州市全国能源会议上,将徐光泽传唤押解回京。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突审,徐光泽低头认罪,他供道:
1980年10月罗再伊借调到中国能源研究会后,与罗相识,得知罗已与丈夫分居两年多,正在闹离婚。且罗再伊长得非常漂亮,对自己又非常崇拜,遂借机与罗接近,带她看电影、跳舞、吃饭,经常一起散步。开始时是搂抱、亲吻、抚摸等,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
谁知,罗竟以此为条件,要求我与爱人离婚,与她结婚。遭到我的拒绝后,12月18日13时30分左右,罗又来到我家,叫我立即与爱人办理离婚手续,和她结婚,我不同意,她就打开屋门大喊大叫,还抱起一个花盆摔在地上,花盆被摔的粉碎。她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让邻居知道我们的关系。我认为:她这是有意败坏我的名声。我意识到我的前途可能要毁在这个女人的手里,不禁十分恼火。
于是,气愤地打了她一拳,正好打在她的太阳穴上,她当即昏倒在沙发上。当时,我觉得一不做,二不休,除掉她,消除后患。就用手掐她的脖子,之后又用绳子勒,直到她停止呼吸。
15时30分左右,看病的时间已到,就将她拖到厕所里,前往口腔医院看牙。
16时40分,看完牙回家途中,突然想起,罗可能记有我们俩关系的日记,为了毁灭证据,马上返回单位,以查资料的名义,打开罗的办公桌抽屉,找到她的日记。之后到西单商场买了一把手锯和五张牛皮纸。
于20时左右回到家中,将罗的衣服扒掉,在厕所里用锯把罗再伊的头和两条大腿锯下,用牛皮纸、塑料布等把头和下肢包好装入麻袋,连夜骑自行车到西便门外甘雨桥西永定河引水渠北岸将装有头和下肢的麻袋投入水中。
回家后,先将罗再伊的日记本烧毁。又将躯干包好,装入另一条麻袋,第二天下班后,将躯干投入海淀区车道沟附近的京密运河中。
为销毁证据,我又将碎尸用的钢锯折成几节和剩下的两条尼龙绳扔进垃圾箱里。后以“刘清泉”的假名假地址把罗再伊的呢子大衣和呢子裤送到西四春潮洗染店洗染,之后再没有去取。其他的衣物、鞋袜等物品,我利用外出开会和休息的时间骑车分别扔到西单和虎坊桥一带的胡同里。
次日上午,侦查员根据徐的口供,在西便门甘雨桥的永定河引水渠中将罗的头颅和下肢打捞出来。在西四春潮洗染店起获了徐用“刘清泉”的名字洗染的罗再伊的呢子大衣和呢子裤。经尸体检验,头、下肢分别与躯干吻合。
后经罗的家属、同事辨认,认定死者就是罗再伊,衣物正是罗的衣物。
发案后的15天,徐光泽被依法逮捕。后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令侦查员感到可惜的是,徐光泽这个国家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留学生,国家能源研究的专家,竟毁在了男女关系上,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为自己掘开了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