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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给我删了,不然报警”!跟着李现一起涨知识了~

李现在澳门街头沉浸于“玛格南式”摄影创作时,因拍摄被路人警告的事件,意外成为一堂生动的公共摄影普法课。事件的核心,是创作

李现在澳门街头沉浸于“玛格南式”摄影创作时,因拍摄被路人警告的事件,意外成为一堂生动的公共摄影普法课。

事件的核心,是创作自由与法律隐私边界的碰撞。在澳门,许多看似公共的街道、建筑,其产权可能属于私人或特定机构。根据澳门文化局的规定,在公共街道进行以本地区为主题的影片拍摄,需提前至少20日申请许可。澳门博物馆的拍摄须知也明确,所有拍摄活动需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并遵守保护肖像权与隐私权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即使拍摄者无意冒犯,其行为也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李现的遭遇并非个例,它折射出移动影像时代普遍的权责模糊。我国《民法典》也已明确,未经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且不再以“营利目的”为前提。

这起风波给所有摄影爱好者提了个醒:镜头固然是发现美的眼睛,但镜头后的头脑更需要具备法律与伦理的自觉。真正的创作自由,始于对他人权利与当地法规的充分尊重。在按下快门前,多一份考量,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让摄影之路行稳致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