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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灭门案:凶手已判死刑,家属为何还要上诉?死刑、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差距大

“一家五口,从白发老人到3岁幼童,全没了……”河北邢台这起令人发指的灭门案,在11月28日迎来一审判决——凶手范孟奇被判

“一家五口,从白发老人到3岁幼童,全没了……”河北邢台这起令人发指的灭门案,在11月28日迎来一审判决——凶手范孟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消息传出,不少网友以为这是正义落槌的终点,可被害人家属李先生的一句话却让所有人愣住:“我们坚决上诉。”

凶手都判死刑了,家属为何还要“追着告”?自首的凶手为何没能轻判?判决书上的“死刑”,和我们常说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到底差在哪?这起案件藏着的法律谜题,值得每个人读懂。

不是“判死刑就够了”:家属的疑惑,藏着未解开的真相

“我失去了父母、妻子,还有两个儿子,一个10岁,一个才3岁。”在外打工的李先生接到噩耗赶回家时,面对的是五具冰冷的遗体。这样的血海深仇,按理说凶手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可李先生的上诉理由,却让大众的愤怒多了一层沉重的思考。

第一个绕不开的疑点,是那“消失的两分钟”。李先生发现,案发当天家中监控从5:02直接跳到5:04,恰恰是凶手闯入行凶的关键时段。“这两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有没有遗漏的细节?”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是定罪的核心标准之一,任何关键证据的缺失,都可能让案件事实存在缺口。这两分钟的空白,成了家属心中永远的刺。

更让家属无法释怀的,是证据的“矛盾”与“模糊”。李先生提到,自己大女儿的口供与判决书表述不一致,而凶手作案后给妻子打电话时,对方一句“你上他家了吗”的问话,让他不得不怀疑:是否存在共犯?这些关乎案件全貌的疑问,在一审判决中并未得到明确回应。

最关键的是,判决书只写了“死刑”,却没明确是“立即执行”还是“死缓”。对失去全部亲人的家属来说,这绝非文字游戏——这直接关系到凶手是否能“速偿命”,是否存在“留命”的可能。

自首也难逃死刑?法律从不为“恶”开脱

案件中另一个让大众困惑的点是:凶手范孟奇有自首情节,为什么还会被判死刑?

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自首=从轻处罚”。但法律早已明确,自首只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从轻。邢台中院的判决理由,恰恰解释了这一点:范孟奇提前购买刀具并随身携带,属于有预谋犯罪;他持械先后杀害五人,其中两人是未成年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的罪行,即便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抵消其罪恶。

这正是司法审判中“罪责刑相适应”的核心原则: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匹配。就像最高检强调的,严重犯罪的要件事实,必须以扎实的证据为支撑,不能因个别情节就偏离公正。范孟奇的自首,顶多是他“认罪”的表现,但绝不是他“免死”的理由。

死刑、死立执、死缓: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家属执着于“明确死刑类型”,根源在于这三种表述的差距,足以改变凶手的最终命运。很多人分不清三者的关系,其实简单来说:死刑是刑罚种类,而死刑立即执行(死立执)和死缓,是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前者是“马上死”,后者是“暂时不死,看表现”。

我们用一张清晰的对比,看懂它们的核心区别:

举个真实案例:上海“男子割喉杀妻案”中,凶手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死缓,被害人家属当庭上诉,理由就是“凶手手段残忍,不该留命”。这和邢台案家属的诉求如出一辙——对受害者家庭来说,“死缓”意味着凶手可能在监狱里活数十年,这是他们无法接受的“不公”。

家属上诉,不是“得寸进尺”,是为正义较真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明白:李先生的上诉,从来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在为逝去的亲人“讨一个彻底的真相”“要一个明确的结果”。

他要的,是那两分钟监控空白的合理说明,是“是否有共犯”的明确答案,是凶手“死刑立即执行”的最终判定。这些诉求,本质上是对“司法公正”的较真——正如最高检强调的,刑事案件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让家属信服,让社会认可。

邢台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底线:再小的矛盾,也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再“合法”的情节,也不能为罪恶开脱。而家属的坚持,更让我们懂得:正义不仅是“凶手伏法”,更是“真相大白”“罚当其罪”。

我们期待二审能查清所有疑点,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完整的交代,也给社会一个明确的答案——法律面前,生命平等,任何漠视生命的罪恶,都必将付出最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