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谈谈决定离婚的那一刻。
朋友小李的真实案例。小林突然找我喝酒,他红着眼说:我有两年多没见过孩子了。”
虽说在他们的离婚事实里,小李的责任也许更大,但是他前妻的做法却也很绝,前妻小谭在谈离婚时就像是得救般地“逃离”了。
房子是我贷款的、写我的名字的,房子我不要了,只要你肯签字就行了;孩子我抚养,你可以不给抚养费,赶紧签字离婚就行……
离婚时的决绝,往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小谭得到了什么?身背一百多万房贷,却灰溜溜地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巨大压力;一个失去父亲陪伴的孩子,还有与前夫全家老死不相往来的决绝……她以为自己赢了,实则输掉了更多可能。
成年人的离婚,最忌“图一时之爽”,离婚并不是只有自己爽就完了,离婚意味着有更多的责任。
我见过太多离婚时非要争个你死我活的案例——有人为多分财产,不惜花钱打官司对簿公堂;有人为报复对方,把孩子当成筹码;而有的人不顾一切仓皇而逃……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谁都不是赢家。
最让人心疼的,永远是那个被迫选边站的孩子。
心理学有个“忠诚分裂”的概念——当父母成为敌人,孩子就陷入不可能的情感困境:爱爸爸意味着背叛妈妈,反之亦然。这种撕裂感会成为一生的阴影。
以前去培训时老师分享过一个案例,一个孩子在父母离婚大战中成绩一落千丈。老师问起,他哭着说:“如果我考好了,妈妈会高兴,但爸爸会生气,我不知道该让谁高兴...”
相反,能心平气和谈判的离婚,往往能争取更多。
另一位朋友处理得就很有智慧。她和前夫约定: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保持基本尊重;重要节日一起陪孩子;经济上不斤斤计较。结果呢?孩子健康成长,她再婚时前夫还送来祝福。
这不是软弱,而是“合作式离婚”的智慧——把对方当合作伙伴而非敌人,反而能达成更优方案。
留有余地,是在为自己积攒福报。
婚姻可以结束,但关系不会完全断绝。你们还要共同育儿,还有共同的朋友圈。今天的让步,可能换来明天的帮助;今日的体面,是为孩子撑起的一片晴天。
我们又该如何做到留有余地?
(1)谈判前先冷静,情绪激动时不作决定
(2)聚焦核心诉求,不在小事上纠缠
(3)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合理需求
(4)记得你们曾爱过,不必把对方妖魔化
正如心理学家约翰·戈特曼所说:“离婚的方式,比离婚本身更影响一个人的未来。”
选择留有余地,不是原谅对方,而是放过自己;不是认输,而是看清什么才是真正重要。
毕竟,婚姻的尽头不应该是战场,而应该是两个好人郑重地告别。 给孩子留一个完整的爱,给彼此留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或许是对那段逝去爱情最好的告别。
愿每段不得不结束的关系,都能保留最后的体面。因为留一份余地,就是为自己、为孩子留一束照亮未来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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