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桃江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百日行动”。
 
 检查过程中,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各“两电”销售门店反复强调“两电”销售门店要严格落实“七禁止”:禁止销售非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车用非标锂离子蓄电池;禁止向变通消费者销售“老头乐”等非标三四轮车;禁止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动摩托车;禁止向未满16同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改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售后维修中篡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参数,并督促“两电”销售门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产品进(销)台账。县交通运输局向各“两电”销售门店、维修店铺下达了维修备案指令,要求“两电”销售门店、维修店铺依法到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备案,并对“两电”销售门店陈列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拼装、篡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查验。县交警大队对“两电”销售门店陈列车辆是否非国标进行了现场查验。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下达口头责令整改6件,书面责令整改2件。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