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周女士通过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林业局与延边林业学校联合举办的中专班入学,招生时明确约定“毕业后录用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然而,2007年实习结束后,周女士与同批30名同学多次向林业局申请分配工作未果,至今未能实现就业承诺。如今,她希望通过媒体发声,呼吁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周女士回忆,当年入学时,林业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学习两年、实习一年,共三年后安排工作。”2006年,林业局将她等30人统一安排至私营企业敦化市吉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实习。实习结束后,林业局却以“已分配至吉森木业”为由拒绝提供合同制岗位。周女士强调,吉森木业为私营企业,与“全民合同制职工”的身份承诺不符,且实习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据周女士提供的《处理意见书》显示,周女士实习完之后,大石头林业局未与周女士签订就业劳动合同,未履行招生安排协议书合同。她指出,同期入学的60名学生中,另30人获得岗位,而周女士30等人被排除在外。这一差异待遇令周女士感到不公。2004年、2005年,国家信访局两次受理了周女士的上访,转交,督办到地方,地方拒绝执行国家信访局督办的信访事项。周女士表示,林业局在答复中回避核心问题,仅以“已分配至私企”一笔带过,却未提及合同违约及社保补缴等关键诉求。





周女士明确提出三项诉求:补缴社保:要求大石头林业局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自2004年入学至2007年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费用;安置岗位:依据合同约定,安排其成为林业局全民合同制职工,或提供等值经济补偿;补发工资:按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补发自2007年起至2025年的工资差额(询问律师初步估算约40万元,可商榷)。周女士表示,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非激化矛盾。她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明确国企在历史遗留问题中的责任边界,并为类似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合同履约是企业责任的核心体现。周女士的遭遇折射出部分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疏漏。期待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为劳动者权益筑起坚实屏障。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周女士依据当年协议完成学业并实习,却未获合同约定的职工身份与岗位安排。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还她一个公道。(本文受访者均为化名,文中所述为当事人陈述,具体事实以官方调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