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加班”“隐形加班”有加班费吗?如何证明?

阿宇说劳动 2024-03-09 09:40:54

日前,最高法、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中,北京一中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微信内容、公司考勤时间确定其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岗的事实,同时综合当事人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判令企业向员工支付线上加班费。

数字时代,企业随时随地线上联系员工安排工作非常普遍,这类加班通常没有明确的记录或证据,该案也是在劳动者举证充分+司法部门采纳的情况下,隐形加班的加班费的主张才获得了支持。

要证明“线上加班”和“隐形加班”的存在,并进而主张加班费,需要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工作内容”“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等方面作为认定加班的重点判断因素,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注意证据的收集:

1.保留工作记录: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尽量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记录。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任务分配、项目完成时间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你在非工作时间依然在工作。

2. 使用专业工具:使用项目管理工具、时间追踪软件等可以帮助你更准确地记录工作时间和完成的任务。这些工具生成的数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3. 同事或上级的证词:如果同事或上级知道你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了工作,他们的证词也可以作为证据。尽量让这些人书面确认他们所知道的情况。

4. 公司政策与规定:如果公司有关于线上工作或加班的政策,确保你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这些政策可以作为你主张权益的依据。

综上,需注意的是,“线上加班”“隐形加班”的认定和举证还有待于在未来的判例中不断完善,每个地区的判例和裁判结果并不相同,不是所有的“线上办公”都算加班。因此,劳动者在主张以上权益之前,最好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并在其指导下,充分收集证据,并对企业的行为做到应对得当,才能在后续的劳动仲裁中有效地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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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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