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后发生工伤,公司要赔偿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3-05 13:35:53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法律赋予了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但这并不等于员工递交了辞职信,便自始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哪怕员工在预告期内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因为,在员工没有实际离职,用人单位仍接受其提供的劳动的情况下,彼此仍是用工、被用工关系,在员工实际离职之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即从这一规定上说,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同样无权主张双方已无关系,无权要求员工离职,而员工是因工导致伤残,理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即使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信,但在实际离职之前,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并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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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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