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发生感染并发症,医院承担80%责任

乐正康康 2024-05-19 05:57:23

一、基本案情

1、2021年5月7日马某入住Y市某医院骨外四科,临床确定诊断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糖尿病。行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住院23天,2021年5月30日出院。

2、2021年10月18日马某入住H某一医院骨外二科,确定诊断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感染,2021年10月26日出院。

3、2021年11月25日马某入住B某医院矫形骨科,诊断髋关节假体周围感染(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左侧)。2021年12月16日出院。

4、2022年3月23日马某再次入住B某医院矫形骨科,诊断髋关节间隔物植入术后(右侧)、髋关节假体周围感染(右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左侧)。2022年4月14日出院。

二、患方观点

2021年5月7日,原告因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到被告处就医并住院治疗,5月10日行双侧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术前主治医生万某宇和原告说髋关节假体都是进口的质量特别好,原告也同意换进口的假体。

手术前原告家属在手术室等候区等候时,麻醉师拿过来一张空白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让原告家属签字,当时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没有给原告出具任何假体各个部分的说明书,原告及家属对被告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完全的信任,原告进行了手术。

术后3天原告出现高烧,原告及家属多次问万某某和黄某某医生是否是感染了,两位医生均予以否认,并解释说伤口不愈合是脂肪液化,缝合的伤口出院后才能长好。住院期间多次高烧均未引起医生重视,5月30日原告出院。

出院后多次出现右侧髋关节疼痛,多次去被告处复查,并与万大夫沟通是否感染,万大夫一直坚持无感染,而且出院后手术切口一直红肿不愈合,右侧腹股沟多处肿块(至今未消失),疼痛难忍无法行走。再次去被告处复查,万大夫检查后答复系术后慢性感染需转院H市治疗。

2021年10月18日原告入住H某医院治疗,医生告知在Y市某医院住院期间就已感染,病案中有报告单记载,且置换的假体都是国产的,原告听后非常气愤,为被告医生的欺骗、隐瞒病情的行为很愤慨。

原告在H医大医院临床诊断为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感染,进行相关检查及简单进行抗炎后,医生明确说手术没把握不建议在本院治疗,这样原告于2021年10月26日出院,于2021年11月25日入住B某医院住院治疗。

并行髋关节穿刺术及右髋关节假体取出+扩创+水泥间隔物植入术,住院期间原告出现生命垂危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两天后脱离生命危险,术后给予对症治疗,住院21天于2021年12月16日出院。2022年3月23日原告再次入住B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行穿刺术(右)及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右),住院22天后出院。

鉴定意见有失客观公正性,令原告无法接受,故调解未成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356,855.80元。

三、被告Y市某医院辩称

同意按鉴定意见对原告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的60%进行赔偿。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造成伤残亦不应得到支持,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待庭审质证后确定。

四、鉴定意见

1.Y市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与被鉴定人“髋关节置换术后感染”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主要原因。

2.被鉴定人马某,女,1973年4月16日出生,双侧髋关节置换术后分别符合九级、九级伤残,医方诊疗行为不增加被鉴定人的伤残等级。

3.建议被鉴定人误工期300-365日、营养期180日,护理期为150日,护理人数建议1人。4.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建议以实际产生为准。

五、庭审意见

根据B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由Y市某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马某自行承担20%责任。马某主张的合理损失金额合计377,088.72元。Y市某医院应赔偿马某303,670.98元(367,088.72元×80%+10,000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判决,Y市某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303,670.98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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