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均向法院起诉的,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阿宇说劳动 2024-02-29 17:11:02

当双方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都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地位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将互为原告和被告。法院将合并审理这两个案件,并同时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不同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理。这意味着,无论哪一方先提起诉讼,该法院都将负责审理整个案件,而后提起诉讼的一方将作为被告参与到诉讼中。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这意味着,即使一方选择放弃诉讼,另一方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法院将对剩余一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当双方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都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地位的确定主要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那么双方将互为原告和被告;如果不是,那么先提起诉讼的一方将成为原告,后提起诉讼的一方将成为被告。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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