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未及时发现主动脉弓异常,致车祸患者夹层破裂死亡

乐正康康 2024-06-26 17:22:38

一、交通事故

2020年12月14日,案外人邢某驾驶半挂车在某高速公路行驶时追尾撞击同车道行驶的刘某某货车,导致两车分别撞上中间及右侧护栏。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及所装载货物受损、路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2月27日认定为同等责任。

二、患方诉称

2020年12月14日,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至某某医院治疗,住院当天初步诊断为“C3椎体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肺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头面部挫伤、左侧额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并于当天收住入院。

后被告从ICU转入脊柱外科,术后生命体征平稳,四肢亦可以正常活动。在2020年12月19日的病程记录中,查房记录记载刘某某主动脉弓增宽,建议CTA检查,以确认刘某某的主动脉弓具体情况。

然而被告在术前没有进行严密的检查以确认刘某某具体伤情,术后有个别医生提出刘某某主动脉弓增宽,建议CTA检查,亦没有做出相关检查与诊治,造成刘某某主动脉弓夹层破裂引起急性循环衰竭死亡。

三、患方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因近亲属刘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73964.25元。

四、被告某某医院辩称

原告方主张的相关损失已经在前一个判决中固定,对交通该事故判决书除第8项以外的损失我方均认可,第8项是处理交通事故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本案医疗损害没有该项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已经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我方认为该4万元赔偿后剩余的部分作为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对于我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应当是总损失扣除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75%后剩余的25%,再按同等责任50%计算。

五、司法鉴定意见(交通事故)

刘某某死因系主动脉弓夹层破裂引起急性循环衰竭,其在自身动脉粥硬化的基础上(存在导致主动脉夹层的危险因素),因车祸暴力作用于胸部导致主动脉弓夹层破裂。根据伤病关系理论,建议2020年12月14日车祸在死亡原因中的损伤参与度为75%左右。

六、市医学会鉴定意见(医疗损害)

患者刘某某在医方某市某某人民医院诊疗后死亡,某某医院的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

七、医疗过错分析

1、2020年12月14日05时22分,患者因“外伤致头晕、头痛半小时”被120送至某某医院急诊,急诊查头颈胸腹部CT,根据查阅当时的急诊CT影像片,考虑此时主动脉弓已存在异常。

2、2020年12月18日复查头颈胸CT示: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左侧多发肋骨皮质稍扭曲变形;3.C3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4.C2双侧附件及C3右侧附件骨折;5.两肺挫伤;6.主动脉弓增宽,建议CTA检查。

医方在上述诊疗过程中,未仔细阅读急诊胸部CT,入院时未能发现主动脉弓存在异常,在后期2020年12月18日复查的胸部CT报告明确指出主动脉弓增宽、建议CTA检查时,未予重视,未采取进一步检查和诊疗措施,亦未请相关专科会诊,医方存在一定的过错。

3、根据护理记录单提示,患者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血压增高,但医方未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的控制血压,医方在患者血压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4、患者原有自身动脉粥样硬化,这种改变平时就易导致主动脉夹层发生。若患者有入院前的近期CT检查,提示主动脉弓正常,而入院后检查主动脉弓出现异常,医方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应负全部责任。

5、但目前无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前患者主动脉弓无任何病变(包括夹层、壁内血肿等)。主动脉弓夹层破裂完全是由车祸暴力作用于胸部所致。

八、庭审意见

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损失合计1259592.42元,本案中,对此予以认定。酌定某某医院向原告方赔偿合计314898.1元(1259592.42元*25%),另外,赔偿原告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九、法院判决

2024年01月16日判决,被告某市某某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39898.1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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