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认定期限还能主张赔偿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4-26 10:07:19

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通常不能再认定为工伤,因此也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在民事诉讼中,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因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导致无法认定工伤,从而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伤职工维权无门,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之前,必须已经就该损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过权利,在通过相应程序主张后不符合工伤条件时,才可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以天津河西法院一个案件为例,小林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时效期,社会保险部门认为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小林通过对公司提起侵权之诉,法院综合考虑,小林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公司应当对小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林作为成年人,在案涉发生地处于施工情况下,其通行此处时疏于注意,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小林自行承担35%的责任。

综上,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一般不能再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偿。但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来获得赔偿,或者依法申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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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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