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期间步数过万,可以推定为“泡病假”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4-12 08:42:58

在民事裁判中,认定案件事实主要依赖于三种核心方法:利用直接证据、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采用事实推定规则。对于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决策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在验证员工是否“泡病假”时,公司可通过直接证据的途径,如核实病假单、查证就诊记录、询问医院或医师、观察员工工作状态以及进行公司内部调查等。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公司的推定材料并不能单独用来否定员工的病假证明。证明材料因其直接性和明确性,通常用于证实某一事实或情况;而推定材料则是基于一系列事实和逻辑关系所作的推断,其效力相对较低,不足以单独作为定性的证据。

其次,若病假员工的微信运动步数达到某一特定数值,是否构成“泡病假”的嫌疑,应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进行酌情推断。依据经验法则,其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生活规律,即几乎无例外的经验;经验基本原则,允许例外存在但具备可验证性和高度可能性;普通经验规则,其可能性较低,需结合其他证据和证明手段进行综合推断;以及纯粹偏见,即根本无因果关系的判断。

最后,用人单位仅凭微信步数的高低,并不能直接断定员工“泡病假”。然而,若病假员工无法对此提供合理的解释,公司可以此作为对其病情存在合理怀疑的依据,进而要求员工进行复查。在合理性和便利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员工应积极配合。但只要复查后员工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公司便不能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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