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出境出国工作,享受工伤待遇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4-16 08:48:44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后,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国境内的企业等单位雇佣职工的,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工作,均应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职工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那么他们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此时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会中止。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他们将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被派出境的职工在境外遭受工伤的,若按照当地法律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则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享受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此时不能依据国内《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被派出境工作的职工没有在境外工作地参加工伤保险,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则不会中止,职工可以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仍然可以依据国内的工伤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被安排出境出国工作的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职工在出国前详细了解并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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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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