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医院以伪造病历的方式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乐正康康 2024-04-22 02:29:14

一、基本案情

1、2014年9月24日,x医院经x市卫生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5年1月7日经x县民政局批准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股东分别是卓某某、郑某某、林某某等三人,被告人卓某某系该医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该医院成立以后,卓某某先后聘请被告人姚某、曹某任不同时期的院长,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聘请被告人赵某某任医助、医生。2015年3月26日x医院与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姚某等人安排市场部员工分片到x各乡镇找村医了解本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具有医保报销资格的人群,宣称住院不花钱或花钱少,行动不便的病人免费接送,自行入院的病人报销来回路费,病人每顿只交一元钱.

以每介绍一人住院给予村医40元提成,市场部员工每招揽一人住院提成40元的奖励手段招揽病人。农忙、过节前后医院住院人数少,医院对职工下达介绍住院任务,每介绍一名病人住院给职工提成100元,并要求职工看病一律办理住院。患者到医院就诊,门诊部一律办理住院手续。

医院根据住院人数多少调控病人住院天数和费用。由姚某、曹某安排医生及赵某某等人采取虚开检查及理疗项目、虚报住院天数、空挂床位等手段伪造病历,加大治疗费用,随后由被告人周某某使用这些虚假病历和费用清单,到x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医保资金。

3、x医院在进购药品时,卓某某与医药公司联系后,安排杨某某或者卓某某与医药公司对接,在药品原价的基础上通过虚开发票、虚开随货清单和自制药品入库单的方式虚增药品库存,提高药品价格,医院按照虚高的药品进价录入医院HIS系统并加价零售。

经审计,x医院仅西药、中成药就向x县医疗保障局多申报药品费用达1354092.15元。另,x医院违反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无资质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目录、虚构项目收费等手段将不应该由医保报销的费用进行了报销。经审计,x医院通过上述手段向x县医疗保障局多申请申报费用达1004422.44元。

4、经审计,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x医院的名义向x县医疗保障局多申请报销资金2358514.59元。

其中,被告人卓某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2358514.59元,被告人杨某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1241430.68元,被告人姚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1178068.55元;

被告人曹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587328.98元,被告人周某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373603.47元,被告人卓某某任职期间该医院共骗取医保资金111968.53元,被告人赵某某骗取825897.3元。

二、庭审意见

被告人卓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某某、姚某、曹某、周某某、卓某某、赵某某等人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其中被告人卓某某、杨某某、姚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周某某、赵某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卓某某1犯罪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x医院罚金1000000元;判处被告人卓某某、杨某某、姚某、曹某、周某某、卓某某1、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责令被告单位x医院将违法所得2358514.59元退赔至x县医疗保障局。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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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正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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