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阿宇说劳动 2024-04-30 09:32:48

劳动仲裁调解书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效力。一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那么调解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这也是为了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劳动仲裁调解书是由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的,是仲裁程序的终局生效文书。它的效力得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明确支持,该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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