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未及时诊断十二指肠溃疡穿孔,造成手术延迟致患者死亡

乐正康康 2024-06-12 09:51:59

一、患方诉称

死者吕某因黑便4天头晕乏力等身体不适于2021年10月17日中午到被告急诊科就诊。抽血化验后,医生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医生在未排除其他病情的情况下(比如是否溃疡肠穿孔等),就安排去消化内科住院,医生联系消化内科后说“现在消化内科没有床,就在急诊科输液观察1晚,到明天消化内科有床就转到消化内科住院。”

2021年10月18日转到消化内科住院治疗。病情未见好转。到2021年10月19日,病人反复出现发热、抽搐、神志不清。问医生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医生回答“发热可能有感染,神志不清是服激素药物突然停药引起的。”仍没有想到其他情况(溃疡、出血、穿孔等),也没有请其他科室医生来会诊,也没采取方法来处理。

2021年10月20日凌晨值班医生建议做头颅、胸部CT。CT做完刚回到病房,值班医生又来说CT室打电话来,做胸部CT时着到腹部有点问题,还需下去做腹部,又下去做腹部”,才考虑“脏器穿孔”。这时医生才想起请胃肠外科的医生来会诊。会诊医生说“要做手术”转到胃肠外科时,患者已经昏迷,已经失去了手术的最佳时间。

2021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做完手术,转到重症监护室,期间医生多次下了病危通知。到2021年10月29日,病人一直未见好转,并且更加严重,生命垂危。医生也无力回天。家属考虑到不想让病人在医院离开人世,于2021年10月29日出院。出院后病人于2021年10月30日去世。

二、患方观点

事情发生后,多次与被告协商,就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致意见。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58379元。

三、被告x市x人民医院口头答辩称

1、针对原告所述患者吕某因消化道出血到我院诊疗属实,原告诉请中提到我院因消化道穿孔没有及时发现与事实不符,其理由是患者入院是消化道出血,并给予了相关检查及治疗;

根据患者入院症状及体征,其无明显穿孔腹部阳性体征,故而被告医务人员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考虑其存在消化道出血并消化道穿孔。根据内科学及外科学的诊治指南,医务人员无需给予急诊消化道穿孔的检查。

2、鉴定机构对我院认定存在过错,与实际相关文献及事实不相符,鉴定书中第13页载明:根据以上x市x人民医院在为吕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对患者病情的危重承担重视不够,病情观察不仔细,病情分析不到位,对感染来源查找措施不力,会诊不及时,而未及时执行会诊科室给予的检查建议”。

3、我方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依据内科学、外科学及相关指南,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给予一级护理,告病危,药物治疗,严密监测,相关检查,心内科、呼吸科、ICU等科室会诊。

4、因患者属老年病人,基础病较多,入院时消化道出血量较大,死亡风险大,以上入院时均告知患者,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出现消化道穿孔,已及时外科治疗,术后10天在ICU患者家属签字自动出院,于次日在院外死亡,因此患者死亡与医院整个医疗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我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鉴定意见

1.x市x人民医院在为吕某(女,1959年6月24日生)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

2.x市x人民医院在为吕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吕某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的及时诊断,与吕某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病情发展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3.建议x市x人民医院存在的过错在吕某十二指肠球部溃疡伴出血和急性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中承担主要责任。

五、法院判决

2023年7月28日判决,由被告x市x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比例为60%,赔偿原告因吕某死亡的损失费用共计545287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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