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欠的债可以不用还了?

蜗喔 2024-07-03 16:01:35

很多年前就听说过一句顺口溜,说保险可以——

欠债不还、诉讼不给、离婚不分、继承不打税……

在一些代理人口中,保险就像一个被施了符咒的神器,买了保险就不用害怕债主上门,也不用担心离婚分家。

这话说的太夸张了,虽然保险有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但买保险能「避债」,妥妥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谎言之一」。

不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清楚「保险避债」的前因后果。

01 为什么会有保险能「避债」的说法?

任何说法都不是空穴来风,保险「避债」在行业内流传多年,且被很多不专业的业务员作为营销噱头之一,自有其背后原因。

打听了一下,原来这个说法出自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很多人就认为这一条的意思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是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的,包括法院。

举个栗子,小企业主老A给自己买了一份500万的寿险,指定受益人是小B。

N年以后,老A因为经营不善,欠了5000万。

那在跟债主们打官司的过程中,老A意外身故。

小B作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顺利拿到了500万的理赔款,而且这笔理赔款是不需要帮老A还债的。

保险的理赔款可以避债,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

只要寿险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理赔款就不算遗产,不会用来偿还投保人的债务。

但我们都知道,一般长期保单还有一笔钱,叫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到底能不能避债,在之前的时间层面一直存在着争议。

如果可以避债,那「老赖」们完全可以买上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额寿险保单,一直「封存」在账户里,达到「欠债不还」的目的。

这显然不合理。

02 针对保险的现金价值,法院是怎么操作的?

近年来,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多个地方高级法院,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的通知或纪要,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的责任资产。

强制执行的要求各地有一定的差异,广东和山东以投保人同意退保为前提。

江浙沪等地则是可以直接由法院通知保险机构,解除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合同。

一直到去年10月,国内首个省高院出台工作指引,针对可以被冻结及扣划的保单利益进行了说明。

大概的内容就是说,假如有人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还买了保单,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把这份保单退保,或者利用保单的账户价值、满期金、生存金等保险利益,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也就是说,就算买了保险,也不能「欠债不还」。

当然,在四川这份文件中,也对几类「高保障低现价」的保险产品进行了豁免执行,分别是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以及长期护理险。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执行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保险金时,也会为被执行人和涉及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教育费用,这的确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还有就是,如果被执行人是保单持有人,而法院强制执行这份保单会导致被保险人丧失风险保障,那么被保险人也可以支付相当于这张保单现价的金额,来「买下」这张保单,让自己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

03 虽然保险不能「避债」,但还是可以隔离债务风险

债务虽然规避不掉,但可通过一定的保单设计,合理安排保单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卡bug间接实现所谓的「避债」功能。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一下这「三个人」的概念。

一般而言,投保人付钱,所以保单的所有权归其所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和分红在没有转化成理赔金的时候,也都是投保人的财产。

只有一类产品是特殊的,就是年金险,它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也就是只要人活着,就能领钱,那这笔钱其实是属于「被保人」的,跟「投保人」没有关系。

基于以上的这些,我们就大概能得知怎样规避一些债务问题了:

(1)被保人/受益人的债务隔离

保单的现金价值、分红等是属于投保人的,可以隔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债务。

举个栗子,老C作为投保人,为已经成年的儿子投保了一份增额寿,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属于老C的,如果儿子欠债,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被执行。

(2)被保人的债务隔离

身故理赔金属于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可以隔离被保险人的债务。

举个栗子,就是开头那个,老A给自己投保了一份500万的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儿子,不幸身故后儿子可以获得500万的理赔金,不用拿来还老A生前的债务。

(3)投保人的债务隔离

年金、重疾险赔偿金属于被保人的财产,可以隔离投保人的债务。

举个栗子,小D给妈妈投保了一份55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在55岁以后,妈妈每年就按照合同约定拿钱,这时候要是小D有债务问题,也不会影响到妈妈继续领钱,妈妈也无需参与还债。

04 写在最后

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风险转移工具,它可以帮我们解决很多问题,但不是所有问题。

虽说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保险确实有「债务隔离」的作用,但它也绝对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保险法说的是不可以「非法干预」,但是可以合法干预的。

「不安好心」地买保险,就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最后的结果必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们也期待未来越来越多的地区推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pia pia打那些瞎说「保险可以避债」的人的脸,还行业一片清净。

我是蜗牛君,让你买对保险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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