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经办的各个事项,有法定办结时限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4-20 10:38:13

是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条例》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经办的各个事项,通常有法定办结时限。

1、关于生育津贴,《条例》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毕。

2、关于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关于个人医疗费用,该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的办结时限。

4、关于失业金保险和职业培训补贴,该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综上,不仅是生育保险金的申领有时限规定,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申领都有具体的办结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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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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