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危险信号!个体规则超越公共规则,甚至超越了法律!

北溟鹿鸣 2024-06-05 15:45:54

我们大家都知道,维持一个社会正常健康运行需要一定的规则,通常这个规则我们称之为公共规则,在没有公共规则的领域,我们通常采取道德或者法律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然而,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一些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个体规则已经超越了公共规则,甚至有的个体规则不仅超越了道德,甚至还敢堂而皇之的违背法律规定。我们纵观这些事件的发生,当然全部都个体利益的问题,有的人或者单位为了使自己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不仅无视公共规则,甚至藐视法律的权威,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了。在我看来,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私有化的警钟已经敲响了,如果不认真加以重视,并做出相应的改变,极有可能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

        

前些天,在上海街头的某个公交站旁,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位残疾退伍军人来到公交车站,准备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但是令人愤怒的一幕出现了。当公交车缓缓驶进站台之后,面对准备上车的王某,一位女保安挡在车门口,态度坚决地表示,必须等所有其他乘客上车后,这位残疾退伍军人才能上车。即便是这个曾经的军人出示了自己的残疾证,但女保安却不为所动,甚至以强硬的口吻回应:“你管我哪个公司的,一车人你问问谁愿意等?”这个情况被一位路人记录了下来,上传到网上之后,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我们大家知道,在很多场合,一些军人和老弱病残孕不仅享有各种优惠,也有优先权。更不用说这位曾经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祖国国防事业的退伍残疾军人了,如果连这样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巨大牺牲的群体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今后还有谁会在祖国面临危难的时候挺身而出?一位网友在评论区写道:“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军人在演习、救灾、抢险等任务中也是用生命来拼搏的,对残疾军人的礼待是理所应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难道就因为是残疾退役军人,就失去了正常顺序乘车的权利么?我们且不要说残疾军人了,就算是一般的残疾人乘务人员做为一个服务者也应该帮扶一下子吧!

        

有的网友认为:这个女保安存在这个方面的问题。不能说是个人问题,可能是保安公司根本没有培训,做这个工作的人一般学历较低。其实我并不是这么看的,其实很多公司和企业在培训的时候,也会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培训的,甚至很多公司和企业唯利是图,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公共规则,更不顾道德要求,甚至是违背法律的行为也时有出现。

        

我们比如说近些年以来经常在网上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小区出现火灾事故了,消防车到达小区门前时,保安却拒绝消防车进入,理由是没有得到物业领导的许可和批准。对于这些保安来说,他们可能是无辜的,因为如果他私自放消防车进来,就会违反规定,物业一些领导才不管你违反不违反法律呢,只要违反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定就会扣钱,扣奖金,有的甚至会因此而失去工作。在这些企业或者某些群体的眼中,法律在他们眼中等同于儿戏,他们哪管什么法律,只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把自己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之下,小区保安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得不遵守这些规定,这种现象其实已经非常普遍了,不可怕么?

        

除了挡消防车,还有挡救护车的。去年6月27日,在安徽桐城某小区,群众拨打120电话之后,救护车赶到小区却同样被保安拦住了,而他们的理由更奇葩,说是怕压坏路面。我的天啊,你没有看错,物业的利益面前,连业主的生命健康安全都要靠后,我们能怪保安么?我觉得大概率不能怪保安,要怪也是怪这个物业公司的服务理念问题。本身是为业主服务的,是业主聘用的服务员,但是却拿着业主赋予的权力来管理业主,甚至严重损害业主的合法利益,这不可笑么?问题出在哪里?其实就是自私自利的思想观念占据了上风,在他们的眼中,本身的服务员角色愣是让他们玩出了土皇帝的感觉,甚至公然与法律相抗衡。

        

除此之外,很多公司或者企业保安拒绝法院执法人员进入,拒绝警察进入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年3月份,国安局在北京某酒店开展抓捕间谍行动时,两名保安拒绝执法人员进入酒店,对执行任务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即便在国安局同志亮明身份后,这两名保安不仅未能配合,还将任务泄露给了外人,给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然而对于这样严重违法的行为,两名保安仅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我们不排除从中有人打了招呼,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行为恰恰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一旦一些私人企业和单位拒不配合国家机关执行任务,甚至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时,其行为已经不是保安人员单方面的问题了,与这些保安背后的资本有着莫大的关系。

        

我们试想一下,不管是国家安全局执行任务,还是警察执行任务,再或者是法院检察院和纠纷监察人员执行任务,很多任务不仅具备特殊性,还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一旦错过时机,让犯罪分子逃脱,极有可能给整个国家或者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而这些受雇于资本的保安虽说是听从于自己上级的命令,但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应该懂。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还能够阻碍执法,那只能说明他们面临了巨大的压力,所以说保安应该受到处罚,但是背后的资本以及相关培训管理人员更应该受到处罚,正是在他们的授意之下,这些保安才会肆无忌惮的阻碍执法。并且仅仅行政拘留是完全不够的,应该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至少应该判刑。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杜绝这种危险的行为和思想观念。

        

同样,在本文开头这件事情上,在这位残疾退役军人受到女保安的恶意刁难之后,很多网友们纷纷对这位女保安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并要求开除她。同时,他们还要求涉事公司的管理人员出来道歉,并引以为戒。其实这才是正常的社会管理,毕竟这件事情虽不大,但足以严重影响中国3800万退役军人和200多万现役军人的爱国主义情怀。在我看来,不仅要辞退这位女保安,还应该对她进行行政拘留(毕竟没有造成什么恶果),以警示教育社会,树立我国军人以及退役军人的权威。对背后的相关管理人中和培训人员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是保安只是执行公司的规定,那对这样的公司就要严厉查处,并大力处罚了。

        

也许有的人认为这是小事,这样有点小题大做了,那你就错了。对于很多社会上的风气,其实就是这样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我们比如在道路上有一些私家车主,恶意阻挡救护车,如果你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你会怎么样?比如有一些道路上一些私家车主恶意阻挡消防车,如果因此而导致救援失败,或者产生了重大的损失,谁来赔偿,谁来负责?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这种恶并不是小恶,而是大恶,是内心的私欲和贪念产生的恶果。如果不严厉处罚这样的行为,那今后社会上就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情况,长此以往,社会秩序将会异常混乱,很多人都能够以自己的利益为主,无视他人利益,抛弃了公共利益,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比如上文所说的那些阻挡国安局执法人员的保安就是如此。

        

所以说,不管是个人、单位和企业,在制定自己规则的时候,都不能与公共规则相抵触,更不能违背道德要求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就像很多人强调的自由,再宽松的自由也是在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范围之内,如果个体规则超越公共规则,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这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说明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对私人利益的崇拜已经上升到了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地步,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了。我们允许一些个人、单位和企业在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但是绝不能允许出现一些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要求,甚至是违背法律的内容出现。这不仅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是对传统道德的挑战,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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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6 10:08

    基本的社会道德是必须得讲的,不然做人就没底限了。

  • 2024-06-06 09:14

    写入刑法,立即!!

  • 朋友 26
    2024-06-06 10:53

    全国的保安群体要统一扫黑除恶一遍

  • L A N 13
    2024-06-06 09:33

    扯淡

  • 2024-06-06 08:10

    说的对[点赞]

  • 2024-06-06 20:22

    终于遇到个明白事的了,端谁的饭碗听谁的管,保安就是个看门的,领导说啥是啥,你不听试试!要处理就处理胡乱定规矩的人。

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