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伦理学的前世今生

宇宙视角 2024-06-28 18:16:16

一:西方学术伦理史梳理

伦理学在哲学史大致有五个阶段,古希腊时期、中世纪教父伦理、近代伦理、现代伦理以及当代伦理。

一、古希腊伦理学

柏拉图《王制》中把美德分为三个阶层。

第一个阶段,美德属于需求性的,可以理解为“节制”。

第二个阶段,属于中层是一种积极的东西,可以理解成为勇气;

第三个阶段,本就是社会交往中理性,王制表达的意思是统治者的关怀,是一种制度上实践中的智慧。

总的来说,他描述的是一种“康乐主义”;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半本伦理学治天下,学术概括为中值理论。

新柏拉图主义,普罗提诺是开启教父伦理的关键人物,《九章集》,是三位一体有了关键线索。他也给伦理分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好人应该具备的美德,温和、勇气、正义和谨慎。

第二层次,是可以清洗自身soul上玷污的美德。

第三层次,就是净化,拥有净化心灵的美德。

第四层次,榜样的力量,这里应该规定性的一个标准,但是需要主体拥有他说的那些。这里再提一下,他的灵魂升华理论,

首先,对于美的源初热爱。

其次,拥有真实的真知识。

再次,就是与“唯一”联合的信心。

西方

二、中世纪教父伦理学

考察线索,是奥古斯丁、波爱修斯、迈蒙尼德、纳西尔、 阿奎那。这部分不适合描写出来。需要的同学,我们互相探讨。

三、近代伦理学

这个考察的范围就比较大一点了,近代伦理学总的线索是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重回学术视野,结束了长期的教父伦理的统治,找到了新的伦理基础。

文艺复兴时期的苏亚雷斯,《论魂》中把伦理中他认为良心是不确定的指引,他的伦理体系是在反省上,当遇到有疑问的时候,主张总选择道德上更可靠的;当有疑问的时候,应该听取任何可敬的权威或专家的指导。称为"更稳妥主义",他不认为作为一种本性的普遍现象具有多大的真实性,他也不认为最后因果关系有多大的重要性。

托马斯霍布斯《论人》主张了道德律12条:

(1)人们按照既定的合约执行;

(2)得到了别人好意帮助的人,应该努力不让帮助他的人有后悔的理由;

(3)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让自己去适应其他的所有人;

(4)基于对未来的慎重考虑,每个人应该原谅过去发生的、现在已经感到后悔并希望得到原谅的被别人冒犯的事情;

(5)在报仇上……人们应该不去考虑过去的最大的邪恶,而是考虑将来最大的善良;

(6)任何人都不应该通过行动、言语、脸色、体态等来宣告对另一个人的仇恨或蔑视;

(7)每个人都要承认对方在本质上是和自己平等的;

(8)在达成和平条约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应该把如果不满意的时候其他人都应该有的任何权力单独保留给自己;

(9)如果可行,要让大家共享不可分割的东西;如果数量许可,应该没有限制;否则,要把它按比例分配给有权力享受的人;

(10)完整的权力;否则,大家轮流抽签决定第一个拥有它的人

(11)那些为了和平而调停斡旋的人,其行为应该获得安全保障;

(12)那些在争执中的人们,应该把他们的权力交付给一位仲裁者的判决。

黄金定律一条“你愿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就不要做给别人”

约翰洛克《关于人类认识的论文》做了三类道德的规则;

神的道德规则,上帝通过自然之光或启喻之口,来传达他的法律;

1、公民的道德规则,他是通过共同的法律来区别善恶和清白的行为;

2、哲学的道德规则,用来区别美德和邪恶,他被称为“主张或者名誉的法律”;

3、约瑟夫巴特勒(英国国会大主教)《布道》论述了人在生活中有三个推动原则,

慈善的原则,推动人去做利他的事;

自爱,他使人倾向争取个人利益;

良心反思的原则,促使人冷静地核准或否决前两种行为动机;

他的良心把各个可能想到的行为和倾向,与其具体的行动,在内心进行"比较",并得出这样的行为是自然的和合适的,或者是相反的判断。这是一种行为主体通过个人在某些倾向上的直觉,把道德善和恶进行具体鉴别的方法。

弗兰西斯·哈奇森《对于美和德性的观念之来源的探讨》在比较行为的道德品质时,给出了6个公理;

1、任何行为主体的道德重要性,或他所产生的公共利益,就是他的善心与他的能力的综合比例

2、个人利益的重要性,或他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就是他的自爱和他的能力的综合比例;

3、当比较两个行为的德性的时候,如果其主体的能力是相同的,那么他们在相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公共利益,就以他们的善心为准;

4、当两个行为主体的善心是相等的,其他的情况也一样,那么他们所产生的公共利益就相当于他们的能力;

5、因此,其行为主体的德性,或他们的善心的德性,在其他情况相同时,就总是与他们所产生的公共利益直接相关,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就跟他们的能力直接相关;

6、善行的整体动机,并非总是只有善心,我们必须把自爱看作是另一个动机有时候自爱哈奇森后来暗示,义务和善心共同协作……有时候自爱与善心对立。

他的道德正确的概念,是从道德感觉的释放中"推导"出来。

康德《实践理性的批判》《道德形而上学》,提出来一个绝对律令的三个理论;

1、"只根据那个你同时也希望它成为普遍规律的理念来行动。"

2、“好像你行为的理念将要根据你的愿望而变成普遍的自然法则那样地行动。”

3、“要把无论是你自己的人性还是他人的人性,看作是你行为的目的,而不只是行为的手段。”

康德还提出道德上的义理论,他表明:

“义务是不必威胁而服从,不必引诱而行动,并能够产生一个人们都无条件地遵守的法则。”

“虽然实践理性认为,幸福的确会随着出于善意动机的行动而来,但对道德义务的服从,绝不能出自对惩罚的恐惧或对幸福的预期。”

四、现代伦理学

这里我们要区分以下几个概念:

功利主义:“判断人类行为是否好,是否正确,或是否值得去做(或相反,是否坏,是否错误,是否应该被阻止),应该是通过对这种行为对当事人、对其他人或对双方将会产生的可预见的后果来考虑。这些后果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来考虑(自我的功利主义),或者通过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大多数利益来考虑(普遍的功利主义)”(维基百科)

直觉主义:那些认为我们具有对行为的正确性的‘直觉知识’的作者们,通常是说,那正确性只要'看一眼'这行为本身就可以确定,不需要考虑行为将来的结果。广义理解的直觉主义伦理学,应该包括某些正确理性理论、某些形式的义务论、道德感觉论和心理学范畴的伦理学等。直觉主义简单地理解为那种在讨论道德善恶时集中考虑道德主体的主观态度,而非考虑他的行为结果的伦理理论。(维基百科)

西方

杰里米边沁:《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一文中道德动机上给出了2个理论:

1、“从文字上说,它表示一个倾向于唤醒快乐感或痛苦感的事件,并因此推动了意志;”

2、“从象征意义看,动机为思维指定了一个促使它采取确定行动过程的任何虚拟点(诸如贪婪、怠惰、仁慈等)”

他在这里又对快乐做了对上述理论中快乐做了4种计量的方式:

1、强度

2、持续时间

3、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4、邻近或者偏远

他的潜在意思是包含了伦理的实证主义。

斯图亚特密尔:密尔父子都是边沁的追随者。在边沁的基础上,他有自己的发展;“所有实践法则都必须与其相符合的普遍原理,以及一个所有实践法则都应该经得起它检验的检验标准,应该是有益于人类幸福的东西,或者说是,应该有益于所有情感动物的东西。用另外的话说,增进幸福是目的论的最根本原理”密尔的伦理学观点有别于边沁的地方就是他阐明的“生活艺术”,也给出了3个理论,道德性、政策、审美性与正确、应急、美,相互对应。

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提出了伦理检验方法,他认为伦理道德判断有三个标准,自私的快乐主义、普世的快乐主义(或功利主义)、直觉主义;

亨利伯格森:是需要提及的人物,他也在伦理史贡献了自己的理论,《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中他对道德义务的阐述“灵魂具有一种不变的导向力量,正如身体有其重量。这种导向力量通过对(开放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的意志进行诱导,并将它们指向相同的方向,而确保了集体的一致性。这样的东西就是道德义务。

我们已经演示了,它可能以一种新的维度呈现在一个开放社会中,但是,义务本来是为封闭社会而设立的。”通过比较一个封闭的和一个开放的两个不同的社会,来讨论道德义务问题。一个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很严格地被社会和道德法则、被严格的宗教行为准则所控制的社会,必然是静止的或封闭的。他的观点就是认为大部分都把自然法则和社会道德看成一种诫命。他最终的论述应该是人还是要走向开放的社会,这里是个隐喻。

詹巴蒂斯塔维科:《新科学》(New Science),这是人类学的鼻祖级人物,马哲美学的同学要了解多一点。在维科看来政治、暴力、国家的创造性活力,演变成人类精神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阶段,一个永恒的阶段,充满确定性的阶段。通过逻辑思辨的发展,总是会随着这个阶段而来到的,是那个真理的阶段,得到充分说明的理性阶段,正义和道德性或者伦理学的阶段。

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史纲要》他把人类文明史划分为十个整齐的阶段,大家陌生的我就稍微多给点镜头。

第一个时代 人类结合成为部落

第二个时代 游牧民族——由这种状态过渡到农业民族的状态

第三个时代 农业民族的进步——下棋拼音书写的发明

第四个时代 人类精神在希腊的进步——下迄亚历山大世纪各种科学分类的时期

第五个时代 科学的进步——从它们的分类到它们的衰落

第六个时代 知识的衰落——下迄“十字军”时期知识的复兴

第七个时代 科学在西方的复兴——从科学最初的进步下迄印刷术的发明

第八个时代 从印刷术的发明——下迄科学与哲学挣脱了权威束缚的时期

第九个时代 从笛卡儿——下迄法兰西共和国的形成

第十个时代 人类精神未来的进步

这里面可以了解到社会道德的起源发展重塑和变迁,他贡献了一条很重要的理论"人是具备推理和获得道德观念能力的感情动物。

奥古斯特孔德:直接把社会伦理学发展成了宗教。这里多指的是老年孔德。中老年时期的著作《实证主义总论》《实证宗教之问答》。他的观点:“理解人类的方法,和管理人类行为的法规,都存在于对社会发展的研究之中”,他给知识设置了三个阶段:

1、知识从(用虚构的东西来解释的)神学开始;

2、经历了(应用抽象概念的)形而上学的阶段;

3、使用实证方法的)科学阶段实现了最终的发展。

同时也引出了义务转变的三个过程。

1、从神学阶段的间接和矛盾的观点有关人的义务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的转变;

2、经过形而上学阶段对自我利益的强调;

3、到实证阶段的利他主义。

卡尔马克思:不能不提,但是我可以略略,这个略是我水平不够讨论之。

莫里斯金斯伯格森:《社会学和社会哲学论文》中他表述道德观念的多样性反映出一种内在的模式,存在着这样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契约,也就是行为必须受到原则的指导、道德观的多样性绝不是随意的;对应于不同的评价体系,存在着可分辨的理解力和经验的不同层次、与人类需要以及社会合作的经验的增长相对应,出现了道德理解力令人注目的成长

下面提一句不能提的内容

种族主义伦理

戈宾诺 张伯伦 罗森堡这些都是种族主义者,这种种族主义伦理学可能是社会进入一个歧途。知道他们的名字就好了。

价值伦理学,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研究,价值是什么,佩里给出了一个设定:“任何兴趣的任何目标”;首先做个价值申明,价值理论经历了从非常现实和客观的观点(认为价值是存在于其自身或事物中的超意识的现实)、到相当主观的理论(把价值视为和情感的或认知的状态或意识的行为等同的东西)的整个过程。最近的哲学家们谈论各种价值:审美的、经济的、宗教的、逻辑的和道德的价值。事实上,价值语言被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或多或少地使用着,其使用范围如此之广、其意义也就变得非常单薄了。我们这里梳理的只是道德价值。

当代

五、当代伦理学

价值伦理学,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研究,价值是什么,佩里给出了一个设定:“任何兴趣的任何目标”;首先做个价值申明,价值理论经历了从非常现实和客观的观点(认为价值是存在于其自身或事物中的超意识的现实)、到相当主观的理论(把价值视为和情感的或认知的状态或意识的行为等同的东西)的整个过程。最近的哲学家们谈论各种价值:审美的、经济的、宗教的、逻辑的和道德的价值。事实上,价值语言被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或多或少地使用着,其使用范围如此之广、其意义也就变得非常单薄了。我们这里梳理的只是道德价值

马克思舍勒:《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和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现象学大佬的伦理学,也是价值伦理学的核心人物,首先他在理论中给出了四种人际关系的感觉,社群感觉、伙伴感觉、精神感觉、情绪上的确认。又给出了四种价值非形式价值,持续性持续的价值比短暂的价值更好、广泛性(一种价值可被许多人共享却不瓦解的特质)、独立性(更高的价值从来不会是低价值的基础)、满足的程度(价值经验越是意义深远,其价值就越高),同时他又把价值等级划分了4个层次,

首先是可感知的价值,包括愉快和痛苦的对象,以及多种多样的功能。

其次是生命价值,包括高贵和卑贱、强和弱、好品质和坏品质等。

再次文化价值,比如美和丑、合法与违法、真实的知识辨别等。

最后也是最高的价值,是宗教价值,包括至福和绝望、神圣的感觉和它的反面。

也提供了两种应该的类型,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后者取决于前者,而这两者共同确立了道德义务的基础。道德价值并不对应于我们刚讨论过的四个价值水平。相反,当一个人要去实现或选择一个高水平的价值而放弃一个低水平的相似价值的时候,道德价值就出现了。因此,所有的道德价值都是个人的。

哈特曼:不仅推进了价值伦理学,更是在深入细化了舍勒的具体价值,他认为,价值就是本体王国的本质,如同柏拉图的理想形式,《伦理学》中,讲了三部分价值伦理讨论了道德现象、道德价值、道德自由。哈特曼对伦理学中的价值体系做了更详细的排名,哈特曼主张高价值的东西要相抵弱,越是底层价值,价值越低的东西,相对更顽强。哈德曼也讨论了两种应该类型,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怎么做。

不过哈特曼对道德上的"应该"所做的研究和贡献,比舍勒要充分得多。其后者把我们引他们都把“应该是什么”与“应该做什么”加以区别入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范围。所有初始价值都有一种要得到实现的、目的论的倾向,"应该是什么其实在本质上就是应该真正是什么”。只有某些价值是具有道德意义并有其急迫性的。应该做什么就是针对这些价值而言的。因为价值本身是独立于道德意识之外的,它们就给伦理个人提供或指出了绝对义务。

一个人对其自由行为所拥有的责任心,是道德生活的关键。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主张一个人是可以直觉地认识所有能够被实现的理想的可能性的,这些理想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应该被实现的。他的整体思想结构的合理性,都依赖于这个初始假设前提:这样的客观价值王国是人类经验可到达的。

哈德曼价值表:

威尔伯厄本:《评价:其本质与规律》《伦理学基础》中他认为,这个问题是急迫的或首要的课题之一。价值问题的首要地位,正如我一直坚持的,是因为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综合的关系,以至于在所有对价值的承认中,都隐含着"应该是"的判断,道德主体的“应该做”是居于次要地位而且是源于这个价值承认的。《人性义务》中,晚年厄本建立起来了自己的完整的自我实现伦理学,道德之善就是对于一个存在于努力要去实现的动机中的“应该是什么”的实现。

功利主义:是包括任何强调道德态度、意愿和活动的结果的伦理学。(维基百科)

(注意这里稍微有点区别,也不大)

如果这些结果是从它和道德行为主体的能力和人格的完美实现的关系的角度来考虑的话,那么我们所讨论的就是“自我实现的效果论伦理学”。

如果这些结果是从他人的或行为主体所处的社会福利角度来考虑,我们谈论的就是“功利主义”了。

格林:《伦理学绪论》中,提出来“共同利益”,这个理论的贡献是需要提一下的。

布拉德雷:格林一脉,也是康德义务论的追随者,他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义务论,他给自我实现给出了一个定义:“自我实现是个人从非连续的多重的愉快(享乐主义)发展到自我在一个无限整体中的高级整合的运动过程‘’。

布拉德雷主张淡化道德意识,强调道德意志。他在《为什么我们要做个有道德的人》中这样描述;

“实现作为无限整体的自我”意味着“通过在自我中认识到那个整体,使得自我作为无限整体中的有自我意识的成员而得到了实现”。当整体的确变得无限,并且当你的个人意志是完全由它而产生之时,那时候你也就达到了在统一体中的最大的同质性和规定性,并达到了完全的自我实现。”

他又给出了“良好意志”的四个特征

首先,良好意志是普遍的东西:它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意愿,而是超越你我之上的共同标准;

其次,它是只有意志:他是无条件的,他除了自身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决定;

再次,它是自洽的:在期望对他自身有用的东西的同时,他也是希望那东西是对所有人有用的。

最后,它是形式的:良好的意志并非出于某些既定的概念的内容而行动,而是正如没有什么内容和事物一样的只是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行动。”资料可查询《为义务而义务》

亨利赖特:《自我实现》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自我实现理论:

自我实现的三个方面:

个人自我的目标是快乐和教养。

社会自我的目标是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

宇宙自我的目标是“普遍的进步”,

包括对神的意志的顺从和对神的智慧的信任。

布雷斯韦特:这里也稍微提下,他提出了一个游戏理论。《作为道德哲学家的工具的游戏理论》,把伦理学中目的和手段,通过游戏的方式展现出来,先确定目标价值,再选择手段。在应用中,价值可确定,但是在最终验证上出现了问题。

自然伦理主义的特征:

首先,所有的说明都只通过现世的概念来表达,并且反对使用任何比如上帝或理想的绝对权威等超然的原则。

其次,伦理哲学的资料,不仅包括日常经验,也包括由科学技术尤其是社会科学所解释的现代科学的发现。

再次,自然主义伦理学者们专注于不断进步的主张,专注于人及其制度的持续发展的主张。这种观点倾向于把任何新的变化都看作是一种进步。

最后,与分析哲学家和实证主义者相反,自然主义伦理学者坚持认为伦理陈述可以是真实的并且是可以被检验的。

自然伦理的主张的另一种表达是:从事什么中得出应该如何。

斯宾塞:社会达尔文的鼻祖,进化伦理学的关键人物,他的社会达尔文,到现在还有部分国人迷信。略

威廉詹姆斯:《道德家与道德生活》中曾提出三个类似实用主义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心理学上的:我们的道德主张的历史根源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形而上学的:那些伦理学中的关键词汇,比如善、恶和义务等,到底是什么意思?

第三个问题是“决疑的”:把善从恶中区别出来的方法是什么?

约翰杜威:这个人的书很多,国外很多伦理学都是开的他的书,他在伦理上的观点主要是以实用主义为主,他同意价值的正确,但是拒绝能得出价值表,他最后架构出了自我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折中平衡,社会利益是一种广泛的利益,他的折中平衡是偏向利他主义的倾向。

《人类的本性与行为》回应了弗洛伊德(本来是需要梳理一下他思路的,想了半天又整理不出来)潜意识不能的冲动理论。杜威认为,缺乏证据去证明我们自觉本能具有一个独立的“心灵王国”。他也不接受如同弗洛伊德描述的那样一个原始的个人意识的主张。

分析伦理学梳理:

分析哲学是英国二十世纪一直强调的语言表达,在分析伦理的视野下,概括出来三个层次的实践话语

首先,是行为主体试图寻求自己个人问题解决方案的实践性思考,它是道德话语层次上的,这个层次相当于对失恋者的类型。很少有伦理学者在著述中讨论这样的问题。

其次,是有关道德问题决策的原则、模式和方法的哲学性思考。这个对实践思考进行的反思性审查是伦理话语的层次。

最后,是所谓与伦理学相关的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研究,是对某些超出伦理学论证之外的非常一般性的问题的思考。

分析伦理就是展示就是这3个层次,主要集中在元伦理上,这个分析并不是告诉你如何活得更好,甚至也不提供你的任何社会层面的参考,分析伦理试图是在解释伦理话语的逻辑和其主张的适应性。

摩尔:《伦理学原理》开启了伦理学的哥白尼革命,摩尔认为善是无法定义的,更不是愉快和快乐的事,或是能提升幸福的事。不过摩尔主张本身的“善”和作为手段的“善”;

维特根斯坦:此人实际上没有完整的论述,只是他对分析伦理产生很大的冲击,《伦理学讲义》对摩尔什么是善给出了论述,他采取的是把善同义表达,于是,伦理学就是探讨什么是有价值的东西,探讨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探讨生命的意义,探讨究竟什么才使生活变得值得的过去,探讨生活的正确方式。

史密斯:《伦理学》中也贡献过一个挺好的理论,他认为伦理学工作者是通过三个命题绘制道德词汇、语句和论点之间的关系图。

一个人以一句话来陈述某些事情的时候,语境上意味着他相信这是真的

一个发言者发言是有他的理由的,这一点由语境所暗示;

发言者所说的东西,被假定是与听者的兴趣与利益相关;

汉普希尔:《道德哲学中的谬误》贡献了一个良好的主张,他对良好的主张做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用来表达道德上的赞誉和谴责的语句特质是什么?"(这有点类似于艺术评论家对一件艺术作品做评判的工作)。

第二个问题:道德问题把它自己呈现给我们这些实际代理人时,它的特质是什么?("这有点类似艺术家面对他计划要开始的一项艺术工作时所碰到的问题)

阿马蒂亚森:《自由与理性》中也提供了三个道德观点

第一,道德判断是规范性判断的一种类型。

第二,道德判断和其他的规范性判断不同,因为它是可以普遍化的。

第三,正如我们看到的,包括命令在内的各种规范性判断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

存在主义伦理学梳理

克尔凯格尔、尼采、陀思妥耶夫斯基、罗宾逊、萨特、波伏娃、梅洛庞蒂、利科、加缪、曼德尔鲍姆《道德经验现象学》从形而上心理学、社会学、现象学讨论了伦理学。整个伦理梳理差不多就是这些了。

梳理不易,虽然伦理学是小众,但是对于伦理学的问题,我都当做大事。希望大家了解伦理学,学习伦理学。提升自己,帮助他人。感谢关注。

现代

0 阅读:0

宇宙视角

简介:我们互相欣赏彼此的差异而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