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文书中常见错误汇总

罗罗发发牢骚 2024-06-17 16:31:11

近期,某市政法委组织市检察院,司法局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核查,提出了一些问题,笔者把一些共性问题总结出来,供大家办案参考。

一是送达回证未加盖公章。当事人为公司的,送达回证接收人处应加盖公司公章。

二是行政处罚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描述,未在决定行政处罚事项中体现,也未单独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处有异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此种情形的责令改正决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表述,不必单独制作本文书。”

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体现“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明确向哪个或哪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明确告知当事人。

五是收集证据过于依赖当事人自认。认定广告费用的依据,仅靠当事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虽然当事人的陈述也是属于证据种类,但客观条件下能提取的证据应尽量提取,形成证据链。不能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过于单一。

六是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未告知当事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均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七是笔误涂改修正后未加盖校对章。

八是超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没有相关申请延期缴纳或加处罚款等材料。《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是行政罚款收据复印件没有注明出处,没有办案人员签名。

十是有扣押没收的物品,结案时没有处理情况的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结案审批表要求“罚没财物处置情况应当写明罚没财物的处置时间、方式及结果。

十一是集体讨论内容仅有承办人汇报、负责人集体讨论决议,没有参加人发表意见内容。

十二是检测报告未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及检验人员的执业证件。检测报告是判定当事人违法的核心证据,为保证证据的效力,应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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