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级法院公正判决给我们研究这家迂回放贷的公司撑起司法大伞

永寿反做空 2024-06-10 09:47:54

今天,我们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沪02民终3509号判决书,立刻怀着忐忑的心情直接看到最后,当看到盖着红色大印的判决书上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个大字时,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并很快给亲人朋友逐一发了通知,告知他们这个搅扰了我们很久的事件动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我们认为,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一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给我们研究通过APP迂回放贷的金融科技公司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信金科”)撑起了司法的大伞。

自从2022年11月23日我们在“好公司在线”和“反做空研究中心”等账号上发表《“倒下”的干部金融占一半,这家被海量投诉的小贷公司背后连着谁?》(简称“涉案文章”)这篇文章之后,就很快收到了被研究对象上海维信金科的律师函,再后来收到了上海寄来的起诉状和上诉状,我们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认真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答辩意见和证据。

天眼查信息显示,维信金科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注册资本为68931万人民币,是港股上市公司维信金科控股公司在国内的运营实体,2022年拥有员工551人。

维信金科是一家在有资金的金融机构和有需求的借款人之间搭建一座桥梁的公司,让借款人获得资金,让金融机构顺利发放贷款,而该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返利、服务费或佣金。用清理P2P之前流行的话来说,他们这个业务叫互联网金融,用目前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话来说,他们的业务叫贷款中介。

维信金科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消费信贷维信卡卡贷和线上消费信贷豆豆钱。在维信金科运营的豆豆钱等APP中,存在贷前收取会员费,下款即收手续费,还款时还收取担保费和所谓技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在收入上,根据港股维信金科控股公布的2023年年报,会员费、罚款和违约金等收入都作为正式收入被计入财报(如下图)。实际上,这些收费都严重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

资料来源:港股维信金科控股2023年年报截屏

更为恶劣的是,在借款人还款的过程中被限制不能归还贷款,以致造成逾期,随后借款人就会受到维信金科或其关联公司以及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电话和短信。因此,许多受害者尽一切所能投诉维信金科及其产品,也有许多借款人被该公司起诉至法庭。在新浪黑猫投诉中,存在大量有关维信金科及其关联公司的投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维信金科及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中存在大量判决信息。

新浪黑猫投诉维信金科相关关键词一览表

说明:

1、本数据来源于新浪黑猫投诉,所有数据均为不同时期查询所得;

2、投诉中有一人多次投诉的现象,由于数据量巨大,未能一一识别;

3、关键词不同,时间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4、本次表格中数据若与过往发表文章数据发生冲突,以本次数据为准;

维信金科及关联公司诉讼统计表

说明:

1、数据来源于天眼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

2、天眼查信息是该网站记录的各地法院公告和开庭公开信息,有可能存在几条信息共同指向同一案件的现象,且同一案件可能存在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书,同时还有开庭公告和执行公告;2024年4月14日查询数据为去重以后的数据。

3、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数据是各地法院公开数据,也有可能存在多条信息指向同一案件的情形,且可能会出现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文书,由于技术手段有限,我们未能一一分析,因此未能做到信息准确;

根据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86”号文件)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小额贷款的公司原则上不能跨省运营,其注册资金为省内运营需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10亿元,需跨省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缴足注册资金50亿元。

我们注意到,维信金科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维信金科控股在中国的主要运营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廖世宏先生共担任过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至今其仍然是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些关联公司注册资金都没有超过10亿元,通过维信金科运营的豆豆钱等APP,成功绕过86号文件关于小贷公司原则上不能跨省运营的规定,向全国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

廖世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

信息来源:天眼查截屏

我们注意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曹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做出的(2022)豫02民终2987号民事裁定书也做出了这样的表述:“本院认为:根据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的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材料,本案贷款及担保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驳回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2民终2987号 民事裁定书

而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7日就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胥会敏追偿权纠纷二审做出的(2020)豫10民终3261号民事裁定书中就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案外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杭州维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担保费、履约保证金、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收取胥会敏较高的费用及设置相应的违约金、代偿违约金等情形,实为变相虚增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再以诉讼形式进行追偿,此经营模式可能涉嫌犯罪,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维信金科起诉我们的理由是我们发表的涉案文章对该公司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赔偿损失和恢复影响。在一审判决被驳回后,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但实际上,涉案文章发表后,维信金科及其母公司港股上市公司维信金科控股并没有在官网或港交所网站公布股价异动的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评级机构对维信金科及其港股上市母公司进行调降评级或进行调降展望,甚至维信金科控股2018年在香港上市时给其进行评级的标准普尔和高盛两家机构都没有在涉案文章发表以后有过任何表态,维信金科控股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年报中均表示收入都有上升。

判决书显示,对于相应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上海二中院认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非名誉感,所谓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评价,而名誉感是指个人对其自身价值的内在感受。法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不以当事人主观感受为依据,而应以法人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作为判断依据。本案中,未有充分有效在案证据证明涉案文章影响维信金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存在其他名誉权受损后果,故本院对维信金科公司诉称其名誉权受损之主张难以采信。”“维信金科公司之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因此我们认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准确运用手里的法律武器,在一审和二审中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了原告即上诉人维信金科的诉讼请求,给我们研究维信金科这家迂回放贷的港股上市公司国内运营主体撑起了司法的大伞。这次判决也让我们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更加努力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司好公民。

我们认为,上海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起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柱和龙头,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维信金科案件的判决,切实维护了上海这座光荣的城市从过去一百年来在革命和建设中引领中国的先驱地位,也保护了上海的荣光。

北京世纪汇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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