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拒赔且败诉?契约变更书惹的祸!

含烟评趣事 2024-05-31 02:41:35

最近有几个后台咨询说,被拒赔的客户签了同意不理赔,但保障继续的文件,现在后悔了,想打官司。

这让我想起我们曾经办理并败诉的案子,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败诉的案子,真的值得深思!

某保险业务员向客户推荐重疾险,说这个月刚好缺一单达标,客户告知业务员自己刚查有乳腺结节,买不了了吧。

业务员声称,告知就除外,不告知满两年就能理赔。

好巧不巧,投保1年11个月后,客户罹患乳腺癌,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有乳腺结节为由,作出了拒赔。

经向当事人问询,原来保险公司没有出具拒赔通知书,而是单方面做了本次重疾拒赔,合同继续有效的决定。

委托后,我们分析:

第一点,保险公司可以以未如实告知,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做拒赔。

但是如果是单方面做不予理赔加合同继续有效,就属于契约变更范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签字才生效,客户说自己没有签字,那么我们认为30天的除次期间已过。

第二点,我们翻阅健康问卷,询问中仅询问乳腺疾病,没有询问乳腺结节,而乳腺结节在日常申生活中较为常见,在老百姓的眼中,结节不等于疾病。

于是我们满怀信心,直至开庭前一天,保险公司仍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我们意识到对方有可能搞证据突袭,略微有种不祥的预感,庭审中,保险公司果然提供了客户住院期间签署的同意变更契约声明书。

但客户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签过这份文件,最终因这份文件我们败诉了。

事后经过了解才知道,客户说是在乳腺癌手术的第二天,保险公司的人来医院病房探视,并让客户签署了所谓的谈话笔录,客户并不知道,这是签署同意变更契约声明书。

然后,很自然,客户就败诉了:

这个案子的败诉启示是,理赔一定要提前介入,一定要有理赔指导,文件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后,确认可以签字才去签,不然就会被套路了。

你的善良和轻信,是否有被别人收割?

欢迎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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