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端的“天谴”是什么,《道德经》中就有提示

践行的瑜 2024-07-02 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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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宗张伯端的《悟真篇》诗集中,收录了多首描述修炼风险的诗词,这些诗词并不是《悟真篇》上卷,那种只介于理论上阐述的诗词,而是存于实际修习身体感觉体悟的中卷。

☞悟真篇(二)——张伯端

万物芸芸各返根;返根复命即长存。

知常返本人难会,妄作招凶众所闻

☞悟真篇(八)——张伯端

不识陰陽及主宾,知他那个是疏亲。

房中空闭尾闾穴,误杀阎浮多少人。

☞悟真篇(十)——张伯端

用将须分左右军,饶他为主我为宾。

劝君临阵休轻敌,恐丧吾家无价珍。

☞悟真篇(二十三)——张伯端

火生于木本藏锋,不会钻研莫强攻。

祸发必因斯害己,要须制伏觅金公。

☞悟真篇(四十七)——张伯端

兔鸡之月及其时,刑德临门药象之。

到此金丹宜沐浴,若还加火必倾危。

☞悟真篇(五十五)——张伯端

未炼还丹须急炼,炼了还须知止足。

若也持盈未已心,不免一朝遭困辱。

——

这几首诗词都在提示风险,是实实在在实修中“如影随行”的风险,提示着修炼者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险意识,这就是道法修行理论上的“火中裁莲”❗

张伯端在“再版”《悟真篇》时,所写的“自序”中坦言由于传授道法的不慎,曾经遭到过“天谴”❗

所谓的“天谴”指的是什么?

张伯端并没有言明,世人根据其简历揣测是受到的“发配”刑罚,但是因何原因受到了刑罚却说不出来❗

依据道法修行的逻辑规律可以推断,张伯端在成都遇异人传授“金丹真诀”时,年龄已是近八十岁的老人了,由于担心自己时日不多,而不能把“金丹真诀”传承下去❗故而在择徒传授修行时不够严谨,使其在“火中栽莲”中不能够把控住身心而导致死亡。

因此被其家人告到官府受到“发配流放”的刑罚。

道法修行将会受到世俗社会的“异样评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是早已有过论述❗

☞知之者弗言,言之者弗知。闭其门,塞其兑;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是故玄同。

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

故为天下贵。

——

老子为什么要说“知之者弗言,言之者弗知”的道法修行,又不说出其中的内涵呢❓

文中的三个排列的“不可得,亦不可得”就是其中的缘故,张伯端的“天谴”亦是如此❗

其中牵扯太多但其核心就是“故为天下贵”,就是一切以社会安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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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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