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未成年保护法吗?邯郸中学生遇害案在古代应该怎么判?

时间如白马过隙 2024-04-01 22:10:49

近日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于三个小恶魔该不该判死刑,能不能被重判更是舆情涌涌,大多数人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重判不足以涤校园霸凌,但也有理智者认为,不能因为某些个案就修改未成年保护法,真正的大恶是站在他们背后的那些“成年人”。

这样的讨论已经很多,在这里不想多说,只有一句,凶手必须严惩,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不管他是变老了的坏人,还是没有长大的坏人。

今天我们重点来聊一下古代对于小孩子犯罪是怎么判的。

非常不幸亦或幸运的是,古代也有未成年保护法,虽然没有明文,但处处显示着它的存在。

比如,《礼记》中说:“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周礼·秋官·司刺》记载,司刺掌“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幼弱就是七岁以下的幼童,也就是说,先秦时期七岁以下免罪。

秦朝则是以身高作为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对身高不满6尺(相当于现在一米三四左右,8、9岁)的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还举了一例;“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

拥有马匹并自行放牧的幼童,若马损坏他人庄稼一石,不应追究其责任,亦无需赔偿。

汉律则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年未满8岁……非手杀人,皆不坐。”

也就是说,8岁以下的人,除非亲手杀人,否则都不处罚。

至于古代集成文法典大成的《唐律》,在这一问题上更有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10至15岁的少年,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并可用赎金的方法代替。

2、7-10岁之间只对反逆、杀人、盗及伤人这几种犯罪须负刑事责任,且仍可通过赎金替代。

3、7岁以下,虽犯死罪,亦不处罚。

至于其他朝代也大同小异,对未成年人都有保护规定。

当然,像曹操杀孔融,连带他的孩子也一并杀了,这属于斩草除根,属于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古代的刑事年龄大致可分为7岁以下,7-10岁,10-15三个年龄段,考虑到古人一般成家都比较早,大致在十四五岁,寿命比较短,唐朝人的寿命在50-55左右,与现在的刑事年龄划分:14岁以下、14-16岁、16-18岁,相差不大。

不过,有两点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有些罪不在未成年保护法之内

比如十恶不赦之罪。

谋反、谋大逆、谋叛这样的罪都得连坐,诛九族,哪管你是不是成年?

当然谋杀不在十恶之内,但精神是相通的。

在我们今天看来并不严重的大不敬、不孝、不睦都在古代的十恶之内,对所有人通用。

比如隋开皇律规定儿女杖母、弑母属于十恶不赦,不考虑年龄,一律处以极刑。

现在也完全可以对于某些手段特别残忍的,民愤极大的,主观罪恶的,有恃无恐的,施以死刑,管你年龄是否达标,只要心智上达标就行。

不这样,不足以震慑那些幼而凶恶的“熊孩子”。

二、有些罪需报最高统治者裁决

唐代明代清代都规定十岁以下小儿杀人应该上报皇帝进行最终裁决,“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比如,明洪武年间,有一县,两十岁幼童相斗,一人致死。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食时,县令命人端食物至此童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此童端过碗并将筷子捋直。县令斥声道:“已明事理,当斩。”奏之于上,果叛斩立决。

再比如,乾隆年间,有个九岁小儿刘麽子,仅仅因为索要玩具未果,就打杀了玩伴。四川巡抚上疏按律当宽免,乾隆却认为此人九岁就能杀人,可见本性凶残。于是臭骂巡抚一顿,直接判了刘麽子死刑,一时大快人心。

小编认为可以参考,这种因年龄或者特殊情况而犯特大刑事案件应呈报常务委员会,商讨给出结论,而不适用于刑法。

虽然我们是法治国家,法高于一切,但任何法律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现在的事实就是——人心向背。

最后再说一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件事。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好几年,但依然记忆犹新。

当时是一个夏天,我与几个朋友喝了点酒,已经不算少,有七八瓶的样子,有几个朋友打车先走了,我和剩下的一个因为离家不远,打算走回去,当时已经下起了小雨。

雨中漫步,说不出的快意,这时我们就遇到了三个熊孩子,为首的一个也就十三四岁,在一个僻静的公园围上了我们,向我们借点钱使使。

喝过酒的朋友都知道,酒壮怂人胆,何况我们两个也是血气方刚的年纪(不到三十),所以我的那个朋友就想上前“理论理论”。

这时其中一个熊孩子亮了亮他手中那把不算锋利的小刀。

我们最终退缩了,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拿了出来,包括那把破伞。

我们并不是怕他那把破刀,而是被他那双满不在乎的眼睛镇住了,到现在我都清晰的记得,那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

他们无所谓,但我们的生命是宝贵的,犯不着……

不知道他们最后怎么样了,但结局想来不美妙。

他们不美妙其实无所谓,但被他们祸害的人,是我们的错……

因为我们纵容了他,就好比今天如果我们放过了这三个“熊孩子”,不知道会有多少“熊孩子”会站出来!

这就是我们必须要给他们一个深刻教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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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白马过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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