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一个地方一个星期被交警罚款两次,冤枉吗?

百话普法 2023-06-21 17:02:36

昨天在看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哥们在同一地方违法停车一周内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200元。愤愤之余这哥们儿将交警队告上法院。于是好奇的打开网页一看,从19年到23年的不同年度里居然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同一地方违停收到多份处罚决定。交警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以此案为例,和大家一起分享今天的一个新名词:“一事不再罚”。

这个哥们在2019年的7月12日,收到了交警平台发来的信息,告知其在上述事件,地点该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停放,罚款200元;7月17日,再次收到因违法停车罚款200元的信息。

是可忍孰不可忍。哥们觉得交警这是赤裸裸的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啊。于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交警队的决定,对复议结果不服又提起诉讼,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队对当事人的自然意义上的一行为处断为法律评价上的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插一句介绍一下“一事不二罚”。就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以同一事实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本案的关键就是这哥们在同一地方违停一周算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从自然意义上评价,哥们违停一周,车辆停放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应该是“一个行为”。交警将此认定为多个行为,法院维持的理由主要如下:

1.原告存在违法停车的故意。

2.原告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具有长期性。破坏公共交通管理秩序。

3.交警队切割处断的方式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其处罚次数并未超出合理限度。交警队的执法方式与原告的长期违法停车的主观故意、情节、性质相适应,且避免了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我们很难界定一周连续性违法停车的行为应该算几次违法,给予几次处罚,但是至少在当事人第一次知道自己的违停行为时仍然不改正,其在主观上再次出现违停的故意。

这也提醒小伙伴们,生活中如果发生被交警贴单的情形,千万别抱侥幸心里,认为反正已经被罚了,多停几天,也算对得起这200元的罚款。这种侥幸心理可能会导致再多罚200元。

对于同一地方违停一周两次处罚,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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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6-21 18:38

    是一天,不是一周,还要不是主干道,严重的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