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6-25 09:20:54

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用客观情况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你遇到公司主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这个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按照我们正常的理解,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的确是一个客观情况,那么法院是如何判断这个理由的呢?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现甲公司以公司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为由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虽甲公司提交录音证据证明该公司就合同签订主体及降薪问题与李某某进行协商,仍应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故法院认定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李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现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47500元,金额有误,法院予以调整。甲公司主张无需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公司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其公司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因甲公司所述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甲公司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甲公司应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所核算赔偿金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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