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支持的建议答复

雅务林 2024-06-22 03:45:56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支持的建议答复

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支持的建议》(第579号)交由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分别办理,现就涉林草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提出办理要求,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经开展协商研讨、工作梳理、材料调阅,2024年5月6日派出调研组,开展现地调研,并与您进行面商,充分沟通协商,对涉林草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工作进入攻坚关键期,县级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湖泊治理的预期需要,急需获得上级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剑川剑湖湿地位于横断山脉南端的三江并流区域,是我国西部候鸟迁徙重要通道上的过境集结点和停歇地,也是重要的候鸟越冬栖息地,集鲜明的人文景观特色和多样性的自然生态为一体,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较突出。近年来,大理州、剑川县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剑湖保护治理,取得明显保护成效,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新记录到黑鹳、彩鹮、白琵鹭、东方白鹳等珍稀保护鸟类。2023年11月,剑湖成功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并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建立科学保护机制,加强剑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对巩固和提升剑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十分必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启动《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省林草局于2022年9月启动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新增行政处罚事项论证等工作,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并已上报省人民政府。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按照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立法要求,积极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关于建立省级层面建立专家库或科研院所定点指导帮扶机制,选派国家级、省级专家到高原湖泊保护地成立工作站,提供精准保护治理技术支撑。帮助基层保护机构完善实验室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地方和各大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并积极帮助谋划和储备、申报项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2014年12月,省人民政府设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学、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方面31位专家组成。省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就剑湖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湿地保护恢复项目方案编制、实施等工作进行现地指导。二是剑湖已列入《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的“十四五”“加强建设的候鸟保护监测站”规划中。2023年底,根据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工作安排,省林草局将剑湖列为全省25个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单元之一,组织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和大理大学等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剑湖完成了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工作。三是为加强剑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2024年,省林草局安排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70万元,支持剑湖开展湿地保护修复。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指导项目实施,并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继续发挥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与基层湿地保护机构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剑湖保护治理的指导。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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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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