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的长春万达高空抛物案:嫌犯的诉求是安乐死,他能如愿吗?

镇南关梁哥 2023-11-29 08:38:43

这个事件很悲惨,它发生在今年6月22号。当天28岁娄姓女孩小娄(化名)从北京来到长春与友人相聚游玩。这一天正是端午小长假的第一天,两位女生见面后一同规划着未来几天的游玩计划,节日的喜庆和友情的相聚,都让这两位女生激动不已。

结果谁也没想到,就在当天晚上,租住在红旗街万达广场公寓里的小娄独自出行到楼下的小吃街,就再也回不来了。后来才知道她被楼上抛下的砖头砸中额头,在送医的过程中不幸身亡。据说当时楼上接二连三砸下三块砖头,其中一块正好砸中了小娄的额头,当时伤势严重的小娄面部朝下倒地,周围流着一大滩血迹,惨不忍睹!

要知道万达广场这栋住宅楼高达30层左右,且还是商住两用的,可见人员居住情况和环境都相当复杂。咱们可以自己算一算,一栋高达30层的大楼,有多少个房间?有多少个窗户,冷不防有几块砖头从天而降,让你去判断这几块砖头是从个位置?哪个窗户抛下?最后把肇事者揪出来。你能办得到吗?该如何下手?谈何容易哟!

据说在这之前的五天时间内,嫌疑人已经多次在这栋楼实施空中抛物的危险、犯罪行为,包括在两个五升的桶装水、两罐未开封的可乐,也包括此次将小娄砸中不幸身亡的砖头。当这个细节被公开后,有一部分网友不淡定了,纷纷表示一开始为什么不把嫌疑人找出来绳之以法?同时一部分网友还怒斥了物业的不作为。其实我关于这一点,我还是上面那个观点,想要在这栋高达30层的高楼里,把从楼上抛物的肇事者找出来谈何容易?根本就无从下手,所以如果有网友还在纠结这个事情,我只能说:站着说话不腰疼!

而在本次事件中,最让有关部门欣慰的是,嫌疑人是自己主动到案的,否则还不知道咱们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还不知道要多长时间才能把他找出来。这也是这个案件最让人遗憾,让人最痛恨的地方。因为通过对嫌疑人的审讯得出,嫌疑人是一个不正常的人,这里说的不正常,不是说他精神不正常,而是思想不正常。

你敢想象吗?要不是嫌疑人主动到案后,又毫不保留地交代所有的细节,估计咱们还得花费一番功夫,才能搞清楚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目前这个案件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了,嫌疑人周某之所以犯下这起滔天的罪行,就是因为他早就不想活了,早就一心求死,但是在心理上又畏惧各种自杀方式的痛苦,所以他才想了这么一出:以杀人的方式,让法律判处死刑,而且他的要求是要让法院判处自己安乐死!

另外这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发生时,现场透露出的一些细节,更是让人不寒而栗。比如说当时嫌疑人周某在楼道里拿到砖头,走上楼顶将砖头抛下后,还仔细打听楼下的情况。当听到楼下传来尖叫声,自己还匆匆忙忙跑下楼去察看,当确认自己抛下的砖头已经砸到人,并看到了倒在血泊里的小娄后,才淡定地选择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想想这些细节,感觉真的就像是惊悚电影在上演一样。在这座高达30层的商住两用住宅楼里,在某个房间的窗户上,一张面如死灰,又透露着阴森、罪恶的面庞正在观察着楼下的一举一动。而此时的小娄正在楼下,她迈着轻快的步伐,满怀着愉悦的心情,享受着周围的一切,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降临。28岁的年龄正是人生收获满满的时刻,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她收获了一份让人羡慕的工作,在北京某国有企业担任法务工作。作为一位28岁年轻、优秀的女性,她也收获了美好的爱情,有一个感情和自己感情稳定的男朋友。这一切收获和拥有,都让她满心欢喜,并心存感恩,只是可惜了!

此时,嫌疑人收回那张阴森的脸,走到楼道的楼梯里,拿起地上三块砖头向楼顶走上去。这一切都显得那么熟悉和自然,因为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干这样的事情。来到楼顶后,他毫不犹豫地将手里的砖头向楼下抛去,所有的罪恶和惋惜在这一刻已经无法挽回。值得一提的是,像这种蓄意从30层高楼抛下砖头实施犯罪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词叫“无差别犯罪”。所谓的无差别犯罪,是指无犯罪组织依托的行为人,出于较为明显的不满情绪,针对不特定的被害对象,采取具有的伤害性的手段,造成一定社会惊恐的刑事违法行为。

说起周某这个人,抛开他今天所犯的罪行,从客观角度来说,他也是一个十分可怜、复杂的人。此人从十几岁开始辍学,曾长期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来维持基本的生活来开支。一直到今年23岁的年龄,他都没有让自己过上正常人该有的生活,可见他的内心是痛苦而变态的!而相关媒体人更是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他的生活不仅完全不像一个23岁年轻人该有的样子,反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地变得悲观厌世,甚至仇视社会,最后才一手酿造了这起惨案。

根据权威消息显示,就在昨天11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审理,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判本案择期宣判。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诉机关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意见是,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嫌疑人周某死刑。对于公诉机关的这个意见,我注意到有一位网友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检察院也不能情绪激动,也不要被舆论左右,凶手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情节尚不构成特别恶劣的,即便自认,也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不知道大家对这位网友的评论作何感想,觉得他的观点有道理吗?从我个人的感情来说,作为公诉席上的工作人员,也许平时会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让我们觉得他们冷血无情。其实他们跟我们一样,都是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人,抛开周某的犯罪性质是否适用死刑不说,我相信不管是谁,在这样一个案件面前,心里都会有极大的愤慨。本来只是嫌疑人自己悲观厌世,现在却造成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一个这么优秀的女孩失去了性命,这样的人哪怕是把他千刀万剐也不为过吧?我想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在那起“快递杀人案”庭审中,当庭检察官愤怒地喊出“杀、杀无赦”的一幕!

现在这个案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周某曾入院治疗过精神疾病,在未治愈的情况下出院。前期对周某做的精神鉴定中,有部分数据显示异常,所以周某无精神疾病的结论不应被采纳,要求重新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医院再次鉴定。而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死刑意见,嫌疑人周某表示认同,他至始至终都是同样的诉求,那就是判决他死刑,对他执行安乐死。

现在法庭的审理结果是择期宣判,这个案件后面是否会发生改变?法庭是否采纳辩护人要求重新对周某做精神鉴定的意见?嫌疑人周某如果后续被判处死刑,他强烈要求执行安乐死的诉求能不能实现?他又会不会改变以往的态度,从一心求死变成求生欲望强烈?我们谁都无法预知!

最后想提的一点是,这个案件或许会重新引发公众对安乐死的思考和讨论。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个别西方国家对安乐死的管控并不是很严格,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有诉求的人就会被满足。反观我们国家,对于安乐死的管控则非常严格,就以我个人来说吧,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在我们这个社会,有过安乐死的实践案例,如果哪位网友有看到过某个案例的,可以分享给我。

在这之前我有看到过,公众对于安乐死的相关讨论,我记得有不少网友有在建议,希望能适当地放开安乐死的管控,这样能让那些生不如死的特定人群,能减少一些痛苦,能走得体面一些。而这些特定人群肯定会包括那些晚期,且没有任何治疗措施的癌症病人。可能还会有一些也适用安乐死的特定人群,我现在一时想不起来。

总之我的观点与这部分网友一样,也期待有关方面能适当放开安乐死的管控,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0 阅读:70

镇南关梁哥

简介:热爱生活 关心社会